《再审金瓶梅》第65章 第三十三回上 陈敬济失钥罚唱 来保儿
西门庆儿子官哥的病暂时好转了,潘金莲就闲着没事逗丢了钥匙的女婿陈敬济,“陈敬济失钥罚唱”,逼他喝酒唱歌。西门庆又买了对面邻居乔大户的房子,也就是以前西门庆曾经许诺让自杀的宋慧莲住的那所房子。正室吴月娘带着其他姨太太去看房,爬楼梯的时候吴月娘闪了一下,回来吃药,没想到把怀孕的一个男婴流产了。应伯爵介绍一个客商低价出给西门庆一批丝线,又介绍一个有丝线从业经验的韩道国帮西门庆经营做经理,西门庆同意了,又让伙计来保做副经理,把六姨太李瓶儿在狮子街的空房子改成绒线铺,这个地方李瓶儿曾经给第三任丈夫蒋医生做过药铺。
应伯爵其实在卖家那边又压价了三十两银子,他骗和他一起去买丝线的伙计来保说压价了九两银子,两个人均分了,也就是说应伯爵到手二十五两半银子,伙计来保得了四两半银子。
那么应伯爵构成贪污罪吗?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
西门庆的企业不是国有公司,应伯爵也不是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私营企业发生这种事,应伯爵不是贪污罪,那么是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应伯爵不是西门庆的雇员,只是朋友帮忙,不是职务侵占罪,那么是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自诉的罪行,而且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即不存在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升级为公诉情况。
应伯爵手持丝线款的时间很短,又有西门庆派来的伙计来保跟随,所以应伯爵没有形成对西门庆丝线款的占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伯爵就是诈骗,二十五两半银子可以是公诉的案件。
伙计来保有西门庆雇员的身份,是职务侵占罪,他们是共同犯罪,但不一定非判一个罪名,来保为九两银子的职务侵占罪。对于应伯爵已经先期得到的二十一两银子,来保不知情,来保不用负责。
2021年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应在五千元至一万元,2021年万足银价格26元/克。明朝一斤大约等于现在的597克,一斤等于十六两,一两约等于现在的37克。他们非法获得的银子成色不够万足银,也不是文物的话,如果算20元/克,20×9×37=6660元,伙计来保够立案标准。
来保儿只得到了四两半银子却要为九两赃银负责,是依据法律规定,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对此有法律学者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应该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而从犯、胁从犯,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所以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比如这个案件,完全是应伯爵一手操控,伙计来保是从犯。如果伙计来保的辩护律师,能说服主审法官执这种观念,应伯爵为九两银子负责,来保儿为四两半银子负责,5000÷4.5÷37约等于30元/克,再能找到该项银两,折合人民币应该在30元/克以下的鉴定意见,就可以为伙计来保争取到免于起诉的机会。
还有一个计算方法,有专家以白银对米价的购买力折算,计算出明朝一两银子大约等于现在660元人民币,660×4.5=2970,伙计来保依旧不够起诉标准。
伙计来保被免于起诉,并不是说就没有事了,伙计来保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退还银两,如果西门庆有证据证明这次贪腐造成了他的损失,也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