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之为不知,不知更非知

知识与经验似乎能给人们带来心安,人们更依仗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指导着自己的人生,对于芸芸众生来说,自己已经拥有的知识和经验是不可侵犯的,因为这代表了他自己独特的属性。
然而可以让人得意的知识和经验确实如他所认为的那样真实可靠吗?
哲学家罗素在其著作《哲学问题》的开篇讲了一个关于桌子的颜色和形状的问题。
“我们再回过来谈桌子,根据我们以上的发现,显然并没有一种颜色是突出地表现为桌子的颜色、或桌子任何一个特殊部分的颜色,——从不同的观点上去看,它便显出不同的颜色,而且也没有理由认为其中的某几种颜色比起别样颜色来就更实在是桌子的颜色。并且我们也知道即使都从某一点来看的话,由于人工照明的缘故,或者由于看的人色盲或者戴蓝色眼镜,颜色也还似乎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便全然没有颜色;尽管摸起来、敲起来,桌子并没有改变。所以,颜色便不是某种本来为桌子所固有的东西,而是某种依赖于桌子、观察者以及光线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东西。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到桌子的颜色的时候,我们只是指在通常的光线条件下,桌子对于一个站在普通观点上的正常观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种颜色。但是在其他条件之下所显示出来的其他颜色,也都有同等的权利可以认为是真实的;所以为了避免偏好,我们就不得不否认桌子本身具有任何独特的颜色了。
同样情况也可以适用于它的质地。一个人可以用肉眼看见木头的纹理,但从另一方面看过去,桌子却是光滑的、平坦的。如果我们通过显微镜来看它的话,我们就会看到粗糙不平的丘陵深谷,以及肉眼所不能看见的各式各样的差异。两者之中,究竟哪一个是“实在的”桌子呢?自然我们总想说,通过显微镜所看见的才是更实在的,但是用一架倍数更高的显微镜来看的时候,那就会又有所改变了。那么,我们既不能信赖我们用肉眼所看见的东西,又为什么应当信赖通过显微镜所看见的东西呢?这样说来,我们所由以出发的感官对于我们又是靠不住的了。
谈到桌子的形状也不见得更好一些。我们都习惯于按照物体的“实在的”形状来加以判断,而且我们是如此之不假思索,以致于我们竟以为我们的确看到了实在的形状。但是事实上,如果我们要画画,我们就必须晓得,一定的物体若从各个不同的观点来看,形状便会不同。如果我们的桌子“实在”是长方形的,那么,差不多从任何观点看来,它都仿佛有着两个锐角和两个钝角。如果对边是平行的,那么看起来它们就会在离观察者的远处收敛成为一点。如果对边长度是相等的,那么看起来,仿佛较近的一边要长些。在看一个桌子的时候,所有这些情况通常都未曾被人注意,因为经验已经教会了我们要从外表的形状构想“实在的”形状,而“实在的”形状才是我们作为实践者所感兴趣的东西。但是“实在的”形状并不就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它是从我们所看到的之中推论出来的东西。再者,我们在房内走来走去,我们所看见的东西也便经常地在改变着它的形状;所以,在这里,感官又似乎并不给我们提供有关桌子本身的真理,只不过提供有关桌子的现象而已。”
以上为《哲学问题》节选

上面的例子很容易理解,可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人们总是信誓旦旦的说“桌子”就是这个“颜色”,就是这个“形状”呢?是因为人们太相信自己的感官以及由感官加工而来的信息。当由这些信息加工出来的知识和经验主导着一个人的生活,这个人的生活轨迹又会如何?
你以为的,就真的是你以为的吗?
本文开篇的那个图画画的是哲学家柏拉图的洞穴理论,理论其中的一个含义是指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其实是生活在这个洞穴里,人们所感知的仅是他生存的那个洞穴,并不是那个光明的无我的世界,当光线从洞口射进来映射在洞穴里,人们便同时发现了光亮与影子,人们会开动自己的感官琢磨着眼前的事物,琢磨了一年又一年,最后觉得自己圆通无碍了,可人们会知道自己努力琢磨的自己感受到的一切仅是这个狭窄的洞穴吗?
佛教的心经从这件事的另一个角度讲了一句话,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意思是说,人们感受外界无外乎由一个人的感官---眼耳鼻舌身以及综合这五感官而来的意,由这六根感受相对应而来的色声香味触法,也就是人们感受到的外部世界并不是世界的本来,这仅是一个人的感官及加工而来的信息。
柏拉图的洞穴理论与心经的这个观点正好是一个向外求,一个向内求,但共同阐述的一个问题---人们的知识和经验是经不起推敲的,这仅仅是人们自己认为的!
结合当下比较世俗的成与败的观点,一个人的成,会有多种因素;但一个人的败,则就败在自己那个得意的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