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留名离婚诗
话说江西临川有个叫杨志坚的人,很爱读书,志在为仕,但屡试不第,家徒四壁。其妻不耐贫贱,要求杨志坚写休书离婚。无奈之下,杨志坚给妻子写了一首《送妻》诗,随后,其妻子拿着这首诗作为杨志坚同意离婚的证据,到临川衙门请求判决离婚。
当时,唐代著名书法家、军事家、政治家颜真卿任临川内史,就本案作如下判决:杨志坚长期以来研习儒学,饱读诗书。愚鲁的妻子等不及他发达,要求离婚。这就像前秦时期的王欢家里无米,他的妻子就闹着要离婚,享受不了丈夫后被诏敕为官的幸福生活;西汉时期的朱买臣妻子执意要离婚,也等不到丈夫飞黄腾达的那一天。这种行为流毒乡里,败坏了风俗。如果不加严惩,必然会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效仿。因此,判决杖责二十,才准许改嫁,同时赐杨志坚布和绢各二十匹,米二十担,并让他在军中做事,让他妻子后悔去吧。同时,要让远近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判决,后来没有女子敢弃夫而去的。
原文:
颜鲁公(颜真卿)为临川内史,浇风莫竞,文教大行。康乐已来,用为嘉誉也。邑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贫,乡人未之知也。山妻厌其饘(zhān huò稀饭和羹汤 )不足,索书求离,志坚以诗送之曰:
“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
其妻持诗诣州,请公牒,以求别醮。颜公案其妻曰:“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恶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倖者多。阿王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绢各二十匹、禄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
颜真颜在判词中运用了两个典故:
一是“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说的是王欢好学其妻改嫁的故事。
《王欢耽学》记载:“王欢字君厚,乐陵人也。安贫乐道,专精耽学,不营产业,常丐食诵《诗》,虽家无斗储,意怡如也。其妻患之,或焚毁其书而求改嫁。欢笑而谓之曰:“卿不闻朱买臣妻邪?”时闻者多哂之。欢守志弥固,遂为通儒。”
一是“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说的朱买臣贫寒苦读其妻改嫁的故事。
朱买臣,字翁子,吴人也。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戴相随,数止买臣毋歌呕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女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耳,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幼学琼林》中也引用了这两个典故:
可怪者买臣之妻,因贫求去,不思覆水难收。
志坚摛(chī 铺陈)送妇之词,任撩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