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逸书院》听课笔记及思考

12.4 无为而治的限度

2017-06-15  本文已影响38人  爷有蔓草

一、小社会不容易发生“公地悲剧”。

人们彼此熟悉,很难特立独行,习俗制约着公共生活方式。


二、大社会很容易发生“公地悲剧”

1、随着社会变大,人口流动,特立独行的人走出乡村,进入城市。量变积累成质变,社会本质发生了变化,公地悲剧的发生概率就大大提高了。
2、小社会的瓦解源于流动性。

瓦解小社会习俗的最常见的力量是流动性。


三、“无为而治”能避免“公地悲剧”吗?

“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可见,瓦解小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力量是:利润


四、《老子》哲学的内在矛盾

(一)《老子》的政治理念起源于最古老的小社会的生活方式

这种社会最大的特征就是稳定,缺乏流动性,是一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社会结构。

社会越封闭,结构越稳定

(二)《老子》哲学主张“无为而治”

这似乎在支持亚当·斯密的经济原理,听任“看不见的手”主导一切。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人和资源自然流动。

社会越流动,破坏稳定的力量就越强。

(三)休养生息?还是高度干预?

(四)临界点在哪里?

彻底的无为而治 VS 彻底的自由放任 发展到一个临界点时,就会出现各种公地悲剧。


五、要政府有什么用?

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警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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