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党经费的规定

2017-11-14  本文已影响0人  Wevoteca

加拿大现行选举法在赞助丑闻爆发后被大幅度的修改。2004年2月,加拿大总审计长的报告揭出赞助丑闻,当时执政的自由党深受困扰。

政治党派的经费目前有两个来源:个人捐款和国家财政拨款。两次对选举法的修改都对个人捐款收紧了限制。一次是2004年克雷蒂安领导的自由党政府通过的C-24法案,另一次是2007年和2008年哈珀领导的保守党政府作出的修改。

修改后的选举法禁止企业,工会和其他团体向联邦政党捐款,并对个人捐款设置上限。这个上限定期根据生活水平指数进行调整。加拿大的大部分省份和地区则仍然允许企业,工会等团体捐款。

联邦政党虽然不能再从企业和工会获得捐款,但是来自公共资金的拨款增加了。

个人捐款

根据2012年1月开始实行的标准,个人向联邦政党的捐款上限为:

向每个正式注册的政党的全国决策机关捐款一年不得超过1200加元;

向每个正式注册的政党的选区协会和候选人的捐款总数一年不得超过1200加元;

向每个参加大选的独立候选人的捐款一年不得超过1200加元;

向角逐一个党的领导人职位的全体候选人的捐款一次不得超过1200加元。

在此之前的向联邦政党捐款的个人上限为1100加元。

政党不得接受来自国外的捐款。个人可以匿名捐款,但金额不得超过20加元。

联邦责任法》禁止候选人收受礼物或其他好处。礼物包括金钱,免费服务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

国家财政拨款

如果一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2%的选票,或者在有候选人参选的选区获得5%的选票,就可以领取国家政党津贴。这笔津贴按季度发放,根据上一次大选该党获得的选票计算,并定期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2011年,选民投给一个政党的每张选票可使该党获得2加元的津贴。

另外,国家报销政党候选人的一部分选举费用,其条件和领取国家津贴的条件相仿。

作为国家间接的财政资助,个人向政党或候选人的捐款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

其他规定

候选人和政党的选举费用根据选民数量规定不同的上限。

200加元以上的捐款必须公开。

政党的候选人,选区协会和全国决策机关都必须提交财政帐目报告。

本文节选自RCI网站,详情请见http://www.rcinet.ca/politique-canadienn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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