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砸伤乘客,要索赔更要关注出行细节
1月5日,从武汉开往大冶的动车上,一个大行李箱从行李架上掉落,将坐在正下方的男乘客砸得头破血流。(1月7日 澎湃新闻)
如果夏先生走在路上被高空坠物砸伤,那么责任方和应作出赔偿的对象是十分明确的,但是该事件发生在运行的列车上,也就说第三方因素的加入让事件变得复杂化。
根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换句话说,夏先生有权向铁路部门提出索赔,但这样的赔偿是有范围和限度的,毕竟主要责任的承担者是箱子的主人。
当然,乘客被重物砸伤是任何一方都不愿看到和发生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结果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但乘车安全更应该被大家所重视。面对即将到来的春运,给家里人带点礼物的想法让更多大包小包出现在旅客的手中,如果无法合理安排这些行李,那么无疑给回家旅途的喜悦增添了一丝隐患。
对旅客来说,铁路部门近些年推出了包括高铁“随手寄”等一系列的托运服务,且费用也比较亲民,与其气喘吁吁的手拿肩扛,选择行李托运是不是在实现轻松出行的同时,也有效的减少了安全隐患呢?即便实在不愿意选择托运,那么应该积极配合铁路工作人员的安排,安全稳妥的摆放好自己的行李物件,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对列车工作人员来说,及时履行监督旅客行李物品摆放情况,积极利用好列车大件行李存放处,是不是也能降低危险的发生几率呢?所以说,列车员对安全监督所起到的作用也十分重要。
由点及面,我们更应该关注安全出行、平安出行的问题。对民众而言,文明有序出行可以起到保护自身,减少不必要麻烦的作用;对铁路部门来说,精细化、高品质的出行服务更是对小问题、小毛病的重视。双方只有都注意到了这些,出行的脚步才能轻松,出行的旅途才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