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辩律师的职责

2018-09-23  本文已影响15人  杭州程达群律师

【达观微评】对辩护律师表示致敬!刑事辩护律师大部分是在为“坏人”辩护,很多情况下不被社会所理解。现在倡导有效辩护,窃以为,有效辩护的有效性在于过程,而非结果。在下曾经听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法官说过,他们上午看“白案”(毒品犯罪),下午看“红案”(故意伤害、杀人案),每天晚上都会反躬自问,我已经给你找了一千条不死理由的审核,可是没有一条符合。你的死刑不要怪罪于我。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更要穷尽对当事人不死理由的申辩,否则有违律师的职业伦理,是不敬业的表现。刑辩律师最可怕的是明明当事人有不死的理由却因为不尽力或能力欠缺没发现,然后法官也没发现,人就死了。最羞辱的是,刑辩律师洋洋洒洒地做求情式辩护,然而法院却判无罪。最遗憾的是最高院死核法官发现了律师一直没有提到的不死理由,而不核准死刑。翻翻最高院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以上三种情形均可发现。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尽管自己的行为会遭到很多人的不解乃至“胡搅蛮缠”“胡说八道”“为博出位”的指责,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做好全程的技术性辩护,乃是职责所在。对于任何一位尽职尽责,不遗余力地辩护的律师,都值得我们尊重。这种律师的全力辩护行为,只有那些身陷囹圄,万夫所指的当事人,才能刻骨铭心地体会到。前天本人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一起故意杀人罪辩护中,一直在穷尽不死的理由,一直惴惴不安,生怕会漏掉不死的理由,让当事人被“法律”“杀掉”。每每看到类似的有关死刑辩护的案件,我都会回忆起那些曾经或正在进行中的辩护理由,一旦有所醒悟,必将记载或积极反映。也许,这是职业病。也许,刑辩律师的行为慢慢会被更多人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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