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任何事情都有影响,这也就是事情结果,人为之事的结果不外乎有好的结果和坏的结果,而好结果与坏结果站在不同角度就有不同的判断,具体的角度包括与事情直接有关的人和与事情没有直接关系的人,与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人又分为三种,即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主客体之外的第三方。
因此,人为事情的结果就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对行为主体有利、而对行为主体之外其他人有害,一种是对行为主客体有利、符合主客体之外的第三方有害,第三种就是对所有人都有利,至于说出现了对所有都有害无益事情,那就说明这种人为之事超出了行为人能够控制的范围。
任何有害的人为之事都应该是尽量避免的,所以,无论什么人,最初的行为动机都希望做到对自己有利并且尽可能对他人也有利,但由于事情进展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影响,事情的结果都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能从行为人的发心、动机来评判,而只能看事情结果如何。
但是,如果发生对所有人都有害的人为事情,首先行为主体就会面临质疑的问题,自己怀疑自己或者被人质疑,无论哪种质疑都会对行为主体后续行为产生影响,尤其是被人质疑会有不利影响。
如果事情结果对行为主体有利,而对行为客体或者第三方有害,那么行为主体会被行为客体或第三方直接质疑,这样同样会对行为主体后续行为产生不利影响。
很显然,无论是否对行为主体有利,一旦人为之事结果有害,行为主体就会遭到质疑,就会给行为主体后续行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从自利的角度行为主体都不希望把自己所做的有害之事让更多的人知道,也就是说,一旦事情结果有害,事情的真相就有可能被掩盖。
所谓真相即是事情的真实状况,包括结果、过程、方式、人员、时间、空间等情况,真想即是人对于人为之事认知的内容,而之所以人为之事有主体、有客体、有第三方,就是事情主体通过各种人为之事满足自身需求建立社会关系的过程,也就是在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改变社会关系的过程,因此,对真相有关注不仅仅有与事情直接关联的当事人,还包括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尤其还有对于已成为历史事件的关注的后人。
因此,有害的事情虽然已经发生,但是,如果能够从真相中找到原因,尤其是行为主体自身的原因,这样无论是否是当事人是否与事情有直接关系,都能够提高认知水平、认知能力与行为能力,就能够在后续行为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有害事情的再次发生,而更积极地意义在于个人认知水平、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提升就是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而如果没有真相,就无法查找原因,也无法避免坏事重复发生。
即使没有主观故意,多数人也都会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有了坏事能否有真相关键在于社会是否包容。社会包容,人人都不怕做错事反省,社会不包容,反省尤其是自省的人就成了处处被人漠视的老实人。
社会最缺乏包容的表现就是问动机不问原因,也就是出现了不好的结果,首先要质疑行为人的发心,如果能让行为人百口莫辩,就能够使行为人没有自尊、失去自信。
这种问动机不问原因的社会一定存在一个自命不凡的社会控制主体,质疑他人动机实质是怀疑他人立场是否与自己一致,因为一旦有立场分歧,这样的主体就倍感危机,至于真相是什么、事实如何不仅不关心,而且十分惧怕,哪怕掩盖真相会使许许多多的人利益受损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