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驾车撞死劫匪案反观点

2020-05-15  本文已影响0人  牧子杞

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理由如下:

        首先,龙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案件中说的很清楚“得手后,三人乘摩托车逃跑……当追至某小区旁边的绿化带时,龙××驾车将摩托车撞倒。”这些事实都表明,龙某所采取的行动都是在犯罪嫌疑人抢劫行为实施后再实施的。故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的构成要件。它确定了被害人实施防卫的准确的时间段。而在本案中,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反击的行为已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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