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经灵修:算为义,不算为有罪(罗4:1-12)
经文:罗4:1-12
一、分段和结构分析
1、分段
4:1-8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4:9-12 亚伯拉罕在割礼前称义
4:13-22 应许、律法和信心
4:23-25 亚伯拉罕的信心和基督徒的信心
2、经文要点/结构
二、4:1-8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一)观察
1、经文要点/结构
1-2 不是因行为称义
3 圣经说: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
4-5 工价和算为义
6-8 大卫证明行为之外算为义
A 3 经上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创15:6)
B 4-5 工价和算为义
B’ 6 行为之外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A’ 大卫说:不算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诗篇32:1-2)
2、重复的单词和句子
算x5
行为/工作x4
称义x4
信x3
3、连接词
如此说来:根据3:27-31的经文提出问题: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着什么呢?
因为:倘若后有因为,和合本未译出。因为倘若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
因为:原文“经上说什么呢”前有因为,亚伯拉罕无可夸之处,因为圣经说他是因信被算为义。
惟有:原文然而,表达转折,与赚取工价相对,恩典是藉着信心被算为义。
4、对比和对照
作工的vs不作工的
工价vs恩典
该得的vs不配得的
行为vs信心
(二)解释和厘清
4:1-25中保罗以旧约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说明3:27-31的结论。因为只有一位神,只有一种救法,那么旧约的先祖称义就必然也是藉着信心。神与以色列的圣约关系是从亚伯拉罕开始的,亚伯拉罕称义的例子就成为有力的证据。
4:1节保罗提出一个问题:“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学者们一直认同“在肉体上”不是作为“得了什么”的条件,而是修辞“我们的祖宗”,强调亚伯拉罕是犹太人在肉体上的祖宗。与此对应,4:23-25节中保罗说到亚伯拉罕是信心百姓的祖宗。而“得了什么”原文是发现什么,经历什么的意思。那么1节可以理解为:那么,肉身上作我们祖先的亚伯拉罕经验了什么呢?
2节以“因为”开始(和合本未译)提问,解释说明亚伯拉罕所经验的。2a作出假设:”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2b作出断言:事实上亚伯拉罕没有任何可夸之处。这样我们可以作出结论:亚伯拉罕并非藉着行为称义。
3节直接引用创世记15:6节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犹太人一直将亚伯拉罕作为顺服的榜样,认为他是藉着行为称义,甚至称亚伯拉罕在律法尚未赐下的时候就完全遵行了律法的要求(创26:5)。但保罗却宣告亚伯拉罕也是藉着对神的信心而被算为义。“算”在希腊文是财会用语,即将某笔款项计算入某个账户。保罗使用“算为义”要表达的是神将本不属于人的义归算给他。这样,神通过亚伯拉罕信心的回应,将本不属于他的义归给他。
4-5节对创世记15:6节作出神学性的应用,他对比作工的和不作工的,为要强调“信心”与“行为”,“归算”和“工价”的对比。
如果创世记15:6节论到亚伯拉罕的行为,那么称义就是不是恩典,而是他的“工价”,是他“应得的”,但经文却论到亚伯拉罕是藉着信被算为义,这就说明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是人不配得的恩典。
3-5节引用亚伯拉罕的例子来见证因信称义的福音,6-8节则引用大卫的话来见证。见证的要点是“行为以外”,即是信心。
保罗引用诗篇31:1-2的经文来见证在行为之外被算为义的教义。诗篇本身的要点是赦罪,是“不算为有罪”,保罗将其引用来支持“算为义”,这是有意将“赦罪”和“称义”平行起来,这不是说“称义”等同于“赦罪”,称义和赦罪是同一个恩典的两个层面,有不同的强调点。称义和赦罪都是法庭用语,称义的含义是“宣告为义”,赦罪是“宣告无罪”,前者强调恩典带来正面果效,后者强调恩典解决负面问题。在神学上,称其为“双重归算”,称义表明基督将他完全顺服的义归算给我们,赦罪则表明我们的罪归算给基督。
即便这段经文中“归算”是非常显然的重要主题,但学者也提醒我们这段经文的核心并非“归算”,而是“信心”,整段经文仍旧在延续“唯独信心”的主题,强调“在行为之外”的信心。当然,归算和信心并不矛盾,归算是伴随着信心的果效,说明因信称义的内在机制。
二、9-12 因信称义与割礼
(一)观察
1、经文要点/结构
(1)要点
9a 设问:这福单加给受割礼的人吗?
9b-10 因为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是在割礼之前。
11a 割礼是因信称义的印证
11b 割礼的目的是要亚伯拉罕成为未受割礼之人的父
12 割礼的目的是要亚伯拉罕成为受割礼之人的父
(2)结构
A 9a 这福加给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
B 9b-10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在受割礼之前
B’ 11a 割礼是因信称义的记号和印证
A’ 11b-12割礼的目的:亚伯拉罕成为信之人的父(受割礼和未受割礼)
2、重复的字词
受割礼x6
未受割礼x6
信x4
时候x4
3、对比和对照
受割礼vs未受割礼
受割礼的时候vs未受割礼的时候
4、连接词
如此说来:基于上文所证实的因信称义的原理,保罗引入称义之福加给谁的问题。
因为:因为亚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称义,因此称义的对象就不应以割礼来决定。
(二)解释和厘清
9节保罗引入第二个问题:“这福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他给出答案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之后,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例子说明原因。因为亚伯拉罕是藉着信心被算为义,且是在受割礼之前被算为义。
在创世记的15章,神就藉着信心算亚伯拉罕为义,而割礼是在17章才赐下,这期间至少有十四年之久(16章生以实玛利是86岁,17章受割礼是99岁),而犹太拉比认为是二十九年。从这个次序而言,称义的必要条件是信心,而不是割礼。
那么,割礼的意义是什么呢?保罗称割礼是因信称义的记号和印证。在创世纪17章中,神称割礼是约的记号,标记出他们是神立约的子民。也即是说,使圣约关系生效的是信心,割礼只是外在的记号,本身并不生发效力。若在信心里建立立约关系,即便没有割礼,仍旧是神的子民。但若没在信心里建立立约关系,即便受割礼,也算不得神的百姓。
当时的犹太人普遍将割礼和律法联系起来,认为守律法,受割礼便通过摩西之约成为神的子民。但保罗却回溯到亚伯拉罕,说明割礼本身是因信称义的记号。
11b-12说明割礼的目的,使亚伯拉罕成为所有相信之人的父,包括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人。犹太人从肉体和血缘上称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父,而保罗则从属灵上宣告亚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并且宣告受割礼的人也必须藉着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才能成为他的后裔。父在犹太文化中表示有同等的生命品质和特征,以亚伯拉罕为父意味着效法他的信心。这样,所有相信的人都因效法亚伯拉罕之信而成为他的儿女,和他一同承受称义的福分。也即是说,成为亚伯拉罕后裔,享有称义之福的关键无关割礼,唯独在乎信心。
四、反思和应用
(一)行为以外的信
经文以“作工的”与“不作工的”强调称义不是行为的工价,而是神的恩典;不是该得的,而是不该得的。也直接宣告“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这都是在强调称义是在“行为以外”,也即是通过信心。
之所以强调“行为以外”,乃是因为人太倚重行为,总是热衷于藉着行为去赚取称义。上文中,保罗已经证实称义唯独藉着信心,与行为无关,但保罗深知人的顽固,于是便通过亚伯拉罕的例子和大卫的话来见证所论证的教义。
若作为犹太祖先、神的朋友、多国之父、顺服榜样的亚伯拉罕都无法依凭行为称义;若作为以色列的王、蒙神喜悦、合神心意的大卫都无法通过行为得救。那么,远远不如亚伯拉罕和大卫的我们,岂能宣称自己能通过行为达到神的标准呢?
亚伯拉罕撇弃本地、本族、父家回应神的召命,我们能吗?亚伯拉罕可以在迦南地飘荡流离,过寄居的生活,我们能吗?亚伯拉罕深信应许,肯将独生爱子献上为祭,我们能吗?大卫能深信耶和华的名,拿着机弦迎战歌利亚,我们能吗?大卫因敬畏耶和华的受膏者,甘愿被扫罗追杀,四处流亡,我们能吗?大卫能在先知指责后及时回转,深切痛悔,仰望救恩,我们能吗?大卫能在面对示每的咒骂,以之为耶和华的指责,我们能吗?
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信仰是我们难以攀爬的高峰,但若他们都不能凭着行为称义,只能仰望行为之外,凭着信心领受的义,那么我们就更是不能。若他们并不可夸之处,我们更是不能。
但人总不能对行为死心,犹太人不能,我们也不能。我们总是试图以“作工”去赚取工价,一方面,这能满足我们内心渴求的优越感、骄傲,使我们能以自夸,另一方面,这能帮助我们在自己身上,自己里面找到得救的实在感。哪怕我们明知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哪怕我们明知比不过古圣先贤,但我们总要在自己身上找到一星半点的义,于是我们与周围的人比较,与昨天的自己比较,好证实自己是义的。
马丁.路德改教前,教会流行“新路派”的称义观,他们教导信徒要努力做到最好,神就将信徒的努力算为义,类似“自主者天助”的思想。信徒的义虽然极微小,但是因为他已经做出最大的努力,神就以完全的义补足人的缺乏,将他极微小的义算为完全的义。
我们骨子里是潜在的“新路派”,我们总是将自己极微小的义放大,将其算为能称义的义。我们不断搜索自己里面的“好”,我们所作的工,我们所作的努力,以此来作为称义的确据。甚至到一个极端,我们会将“信心”作为“作工”。若问:“为什么是我称义,而不是那人称义?”也许我会答:“因为我有信心呀!因为我信得好呀!”仿佛信心本身即是称义的功德。
经文再次提醒我们称义在“行为之外”,是“不作工”者的恩典。一旦我在行为里找寻称义的缘由时,以“作工”邀请称义的奖赏时,我就已经离开基督赐下的衣袍,拿起污秽的衣裳。这时我得能得着什么呢?是神的恨恶、嫌弃、弃绝、审判。
神从未应许“放大”我们微小的义,所谓微小的义其实也不是神承认的义,而是人自立的义,是遭神愤恨的人的义。神从未应许算我们的“信心”为义,神若不以信心作为领受基督之义的途径,信心就什么也不是。甚至作为领受的途径,信心也是神赐下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行为。当说“行为之外”的时候,就意味着在信心的行为外;当说“信心里”的时候,就不是指信心本身,而是信心指向的“基督里”。
为此我不在自己身上找什么,实际也找不见什么!我们凭着信心去找寻神在基督里赏赐给我的义。
(二)双重归算
“算”是会计用语,即将款项计入某人的账户。就“义”的账户而言,我们是亏空的。不仅亏空,且是欠债的。不仅是欠债的,且是欠下无法偿付的巨债的。
并且我们的债务并不冤枉,每一笔,每一项,都是我们亲手攒下的。神的账本上记下我们每一个罪的思念,罪的言行。我里面的诡诈,外面的谎言和谄媚被神纪念;我里面的虚荣,外面的虚伪和扭捏被神纪念;我里面的仇恨,外面的愤怒和谩骂被神纪念;我里面的自爱,外面的冷漠和索取被神纪念;我里面的骄傲,外面的狂傲和自卑被神纪念;我里面的淫欲,外面的暧昧和不忠被神纪念;我里面的不孝,外面的逃避和不敬被神纪念;我里面的贪欲,外面的渴求和抱怨被神纪念。我里面的不虔,外面的不义和不忠被神纪念。我的罪债已经滔天,都算在我孱弱的肩膀上,我试图偿还,却欠得更多,我只能咒诅这取死的身体。
神若不解决我的债务,我就不能逃脱这债务,若有一文钱未还清,我断不能从地狱火湖的监禁中逃离。但神却宣告,他愿意解决我的债务,他愿意为我偿还那滔天的罪债。他差下他独生的爱子耶稣,成为与我同样的血肉凡躯,以软弱的身体为我背负罪债。每一次蝎子鞭的抽击,每一声咆哮和谩骂,每一根长钉的刺伤,每一阵身体的抽搐,每一滴鲜血的滴落,每一声痛苦的呼喊,都是为我偿还罪债。
我的罪无比真实,他的偿还也无比真实,我的罪债确已算在他的身上。不仅是拨动算盘的算,不仅是书写支票的算,不仅是打入账户的算,也是真实的、以肉体替代的算。他若不真以肉身为我背负罪债,替我受刑罚,上帝就不能“算”我无罪,算我偿还罪债。正是基督真在十字架上替我还,上帝才能“算”。
神非但“不算为有罪”,且“算我为义”,这“算”也是真实的算。上帝绝不能以空头支票算我为完全的义人,除非有人为我赚取完全的义。那正是耶稣为我赚取的,他取了软弱的人性,成为能经受试炼的样式,正是为要替我胜过一切试验,满足上帝要求的完全顺服。耶稣凡事受过试验,但他却没有犯罪,这是多么安慰的言语,这意味着他为我满足了上帝所要求的义,意味着他实际将完全的义打入我的账户。我欠下巨债的账户不仅不欠债,并且已经有无限、完全、丰富的义,这义再也无法亏空,这义要求奖赏,这义成为永生的确据。
“归算”为我们解释称义的原理和实质,若没有真实的归算,神就不能称我们无罪,也不能称我们为义。正是因为归算是真实的,神的称义才是公义的。我们不是凭空地被称义,而是基于基督真实的替罪和顺服而被称义,这称义是公义的、合法的、有效的。
信心之所以有效,乃是因为基督实际偿付罪,满足义,并应许我通过信心支取他的“算”。信心本身毫无价值,但基督应许通过信心“算”,这信心就能够支取基督完全的义和丰富,这信心显得格外宝贵,以至于“唯独信心”。我必须信,因为有信才有算;我不能不信,因为不信,罪就算在我自己头上。
信心的果效是称义,之所以有此果效是因为神的“双重归算”,之所以能“归算”是因为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信心就好像手里的支票,连接于基督的账户。若不连接于基督的账户,我手中的不过是一张废纸。无论我用自己的行为在上面书写多少的数额,到神面前都是一张债据,非但不能支取恩典,而且要求追讨。因此,我们信心的对象仍旧是基督,他是我们赦罪的根源和义的宝库。正因如此,我不再从外在的行为,礼仪,感觉里找寻称义的确据,我唯独藉着信心去基督那里找见称义的确据。
(三)信心与割礼
信心是称义的实质,割礼是外在的记号,标记出里面的真实。若没有里面的真实,外在的标记毫无用处。一个路标如果标识出正确的路径,我就能通过路标找到目的地,但如果路标被人调转方向,这路标就一无是处。同样有信心且受割礼,就能抵达称义和永生,但若没有信心,仅凭割礼,就只能抵达定罪和永死。
正如人总是依赖外在的行为,不依赖内在的信心,他们也总是依赖外在的礼仪。并且将外在的礼仪放大,以至于湮没了内在的实质。例如,以洗礼替代信心,以为某种形式的洗礼可以决定人的得救。或者以外在的眼泪替代真实的悔改,以为忧伤痛苦就必然得救。或者以外在的读经、祷告等宗教行为来替代真实的属灵关系,以为在读经,在祷告就与神有真关系,岂不知法利赛人也读经,也祷告。
洗礼要表达的是我们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我们与他的死联合,也与他的复活联合,但若我没有真实的信心,没有真实地与基督联合,那么洗礼就毫无意义。圣餐要表达的是我藉着信心与他联合,纪念他赦罪的死,享有他属灵的生命,盼望他的再来。若不真信基督之死的赦罪,没有享有基督属灵的生命,若对永生没有盼望,即便领受圣餐,也没有属灵的福祉可言。
因此我们不仅仅要聚焦在外在的形式,并且要思想和落实内在的属灵事实。敬拜的形式为要成全敬拜的实质,讲道的形式为要正确传讲和聆听神的话,读经的形式是为要聆听、顺从,祷告的形式为要寻求神旨意,交托和仰望。
若我们有意识地关注内在的事实,那么我们就会在外在的形式上成全。若我们仅仅关注外在的形式,我们可能就会离内在的实质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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