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研云南大慈集团公司的一点思考
2017-07-30 本文已影响0人
A阿成
从今年四月初开始,云南大慈集团跟专委会、消费商➕共享经济课题组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是符合国家对于行业协会要负责起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的政策方针。️是专委会课题组从政策层面及理论的高度,对践行企业进行指导和帮扶,使企业可以健康的发展,实现优化提档升级。
基于目前社会上部分企业和个人打着消费商、消费金融的旗号,大肆进行冒用、盗用、断章取义的曲解理论宣传,已经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破坏性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我在这里谈谈几个观点:️是什么是消费商,首先,他必须是一个认可企业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对于某一个企业的产品产生持续的消费️在获得法律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比如与企业签订合作合同,成为了经销商、合伙人等方式开展经营推广工作,使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生了粘性关系,从而使自己成为了消费商️经营消费者与消费群体,与企业共享成果。
这里包含了三个要素:即消费优惠、分享人力资本、共享利润
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实现跨越式发展,消费者也能真正的得到知情权、话语权和分配权。
大慈是一种态度,大悲是一种格局,在这里衷心的希望大慈集团能够秉持大慈大悲的企业文化,正确的使用消费商理论,结合自身的优势,成长为一个世界级的知名企业。
权威的见证 庞博夫为大慈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