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动车全责”和“正当防卫”看中国法治建设
相关背景
一、央视网消息:据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最新通报,针对备受关注的宝马司机被“反杀”案,警方已经撤案。通报称,今年8月27号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二、日前,铜陵交警部门在处理的几起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中,认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7月2日下午,驾驶员谢某驾驶燃油“助力车”(经鉴定为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铜陵市区某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不仅造成两车受损,谢某也因为事故造成手臂骨折、脑部轻微淤血,目前仍在医院就医。7月7日晚上,吴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市区某路口时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吴某受轻伤。两起事故均因为闯红灯引发,尽管骑车人受到一定伤害,但对方轿车在事故中并无明显过错,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邓峰依法认定谢某、吴某分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他们还将因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综合分析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四个全面”中的重要内容,体现出我国对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对国家发展而言,若法治不彰,则正义难以得到伸张。
但是应该看到,在日常生活实际中,依法治国的概念在遇到了具体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矛盾时,往往事情的结果是事与愿违。当前许多城市电动车三五成群在街上“横冲直撞”,不仅肆意开上机动车道、高架桥,甚至部分电动车完全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逆行等行为不在少数。
针对此类电动车,非但不加以制止和处罚,甚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无责的另一方却往往因“人道主义”承担赔偿;在一些见义勇为的案例中,路人遇见不平时果断“拔刀相助”,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却在事后遭到起诉,被判定防卫过当,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面对电梯吸烟的烟民,好意劝阻,吸烟者争吵后疾病突发送往医院不治身亡,家属却对劝阻吸烟者提出诉讼……生活总看似不合理的场景却总令人意外的发生,而背后共同反映出的问题却是同一个核心:法治观念未能深入人心,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
法律是底线,是维持社会秩序最基本的保障,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底线一旦被突破,则整个社会都会面临十分严峻的后果。纵观世界各国,无不将完善法制作为维护国家发展秩序的基本做法。但由于我国传统观念中“法不责众”的思想意识,和“我弱我有理”的扭曲观念,“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屡屡发生、得不到有效解决,碰瓷的大爷大妈即使被揭穿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全民法制意识逐渐觉醒的今天,过去忍气吞声的人们也开始声讨违法违规者的各种不良行为。可喜的是,无论是从上海对电动车违规驾驶员做出“承担全部责任”的处置结果,还是“昆山砍人案”对防卫过当指控的撤诉,都明确地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以人治国、以情治理的老方法,已经逐渐成为过去式,依法处置、依法办事正在成为普遍而受赞赏的做法。
孔子云:“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强调恩怨分明。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治理不是简简单单的恩怨两字能够概括,但数千年前的古人话语,给我们传递出的信息依然有独到之处,对建设法治社会而言,要少一些“和稀泥”,要多一些“说一不二”,按章办事、依法治国,守住社会的底线,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人人敬畏法律的氛围,才能让法律的震慑力得到发挥,也唯有如此,才能让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让社会秩序井井有条,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