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打了司机一巴掌被判4年,是否量刑过重
我们看一下判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故意伤害罪。
若只是单纯地打一个人,打一巴掌判四年,无疑是量刑过重。但是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打司机一巴掌,这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而是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
想想我们平时开私家车,也不会随意和开车的人打闹吧。因为我们知道路上车况瞬息万变,作为司机,需要精力高度集中,随时应对路上的突发状况。
我们对私家车上的司机都知道尊重与不打扰,知道他担负的是车上的几条人命。在公交车上,司机肩负的是十几二十条乘客的生命。打司机、抢方向盘、和司机对骂,就没想到这会危及包括自己在内的车上所有人的生命吗。
可能那个打人的乘客和司机发生了种种矛盾,可能司机驾驶的方向偏离了他的想象,可能在当时的情况下,很难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可能他的情绪也到达了极点。但在生命面前,所有的理由都得让步。我们知道你很愤怒,但再大的愤怒也不能拿生命来开玩笑。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不伤害他人,行为举止不给他人带来显性或隐性的伤害,是最基本的要求。
热度还没过去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成为了大家心中无法抹去的痛。那十几条生命的消逝和十几条生命背后的家庭的崩溃,曾那样剧烈地牵扯着我们的心。而这伤痛的源头,正是由于乘客与司机的争执,司机没能及时调整驾驶,最终失控冲过围栏,坠入江中。
重庆坠江事件的热度还没过去,这又出现了乘客打司机的恶劣事件。若不往重里判,又怎能起到警醒的作用呢。
法律不仅是对已发生事件的审判,还是对未发生事件的预防和警示。若法律对一些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事情姑息纵容,从轻处理,人们发现违法成本低,有空子可钻,就会更加肆无忌惮,一犯再犯。而法律也就失去了约束和管制的作用。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律对酒后驾驶的判决。最开始的时候,法律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并不重,导致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也日益严重。后来把酒后驾驶纳入刑法,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去处决,马上取得了立杠见影的效果,大量减少了事件的发生。
所以,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打司机一巴掌被判四年,量刑并没有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