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
2018-12-25 本文已影响56人
乌卓
单位要通过两办发文,领导签发后需要到两办找更高领导审阅、批示。
因为涉及到两办,需要两边的主管领导都批示才能发文。于是我第一次拿到发文机关后,因为我们领导只写了一边主管领导而被拒绝,还要注明用哪个文头发文。
拿回去给领导重签,领导发牢骚说规矩太多,我也跟着符合,觉得这样太死板。
再次上交,秘书科审阅后又让交给专门负责发文的科室加上另一个发文签才能运转,于是我又跑了一圈,弄完已经下班后半个小时了。
回去路上,遇到另一个单位的同学,说起来发文程序复杂,他说用大文头发文就是这样啊,他们已经习惯了。领导审阅批示后,还要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才能正式签发。
我听了更加头大,所幸文件运转起来以后就不用我再跟,我也轻松不少。
仔细想想,这样的程序确实也没什么问题,越是重要正式的文件,就越要严格把控程序,才能尽量减少纰漏,不至于出现失误。
毕竟文件头越大,影响范围越广,站在更高角度去看这个问题,也就不觉得麻烦了。
我交完文件,已经下班好久了,但收文的那些科室依然灯火通明,听他们说,领导加班开会,他们今天估计又要到凌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