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我的觉醒,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
婚姻能不能真正自由,当然离不开整个社会的进步。但与婚姻自由更近的,应当是自我的觉醒。
对自我的认识,决定了一个人的对待这个世界的态度,决定了这个人处理诸多问题的方式。
而自我的觉醒,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一个人到底为什么活着的问题。
这里的为什么活着,我主要指的是为自己这个人而活,还是为个人之外的什么活着。这个问题从终极意义上说,就是人究竟是目的,还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
在“人是手段”的意识控制下,人活着不是为了自己的充分发展,不是要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把自己的美好生活之外的东西,作为自己活着的目的,并美其名曰“为大目标牺牲小目标”。
这种生活,是让自己的利益屈从于精神力量,当然这里的屈从,有被动的含义,更有被欺骗被洗脑后的主动,但这种主动,就主体的自由意志来说,还是被动。
其实,被动未尝不可,但是类似的苦行僧似的生命方式,应当是充分自愿的,比如苦行僧,他为了自己的宗教信仰而甘愿受苦,甘愿为自己心中的神或者信仰做出牺牲,他对他自己的所有的未来及后果都是明知的。
关键问题在于,有很多类似的压抑权利、压抑自我,去满足所谓的精神追求,是被欺骗的,被洗脑的,对于可能的后果,或者最终的结果,是没有人告诉他的。
这种来自外部的压抑或压迫,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客观实际的压迫,比如教育的匮乏,比如物质的贫瘠,资源的被剥夺。
在自我不觉醒的情况下,婚姻是为了各种目的,可以是传宗接代,可以是做饭养家,也可以是性的需要,可以是搭伙过日子、节省成本,还可以是在邻居们面前可以抬起头来……唯一没有的,就是人的自我发展,人的身心灵的自由自在。
所以,等到有一方要离婚的时候,即使明白这个婚姻已经没什么感情基础了,他/她首先要考虑的是,离婚后我的物质利益会不会减少,别人会怎么看我,我以后还怎么生活,拟或,“你不想和我过了,我也不让你好过”,“拖也要拖死你”……诸如此类。
这种人生是悲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