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的剽悍江湖写作营

我这个无趣的家伙

2016-12-25  本文已影响60人  LOSA王小夜

01

今天偶然见到一位朋友,她向身边的另一位姑娘介绍我说:这是小夜,特别有趣。

我怔然。

其实吧,我是个挺无趣的人。

在幽默感上,我的品位简直低下得遭人嫌恶。

幽默这件事讲究恰到好处,太满或太亏都不行。听人讲段子,我要么压根听不懂,要么咯咯笑不停,笑点永远不在正确的位置。

分不清玩笑和事实,也就是俗话说的「开不了玩笑」。上高中时,上课睡着了醒来时问同学几点了,同学开玩笑说放学了,我就背着书包径直走了,到校门口被拦下来才发现还有两节课。

我还超级不会和人聊天。

聊天时,接话是个技术活,如果聊的话题自己没感觉或者GET不到对方的意思,我就完全无话可说,只能愣着傻笑。

尤其在线聊天,对着冷冰冰的头像真是无感,最后「呵呵」「哈哈」就能完美地把天聊死,为此搞砸了好几场老妈精心安排的网上相亲。

我的生活习惯接近老年人。

我坚持每天5点半起床11点入睡,所以没有夜生活,也无法理解酒吧的乐趣所在。必须睡午觉,就算在外办事也要找个地方小憩一阵。

每天践行冥想、搓脸、写日记等古老的习惯;坚持过午不食,所以晚上需要就餐的聚会总是会被我无情地推掉。

我欲望很少,没什么物质追求。

买包买化妆品这种事,对我一点吸引力都没有。我更愿意把钱花在学习和和旅游。

仅有的一些必需品,我总精挑细选最合适性价比最高的,冲动消费这种事对我来说不太可能发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还算是个挺不时尚的人。

坚持裸妆、坚持黑白灰的淡雅色系穿搭、坚持不穿高跟鞋、几十年如一日用同一种香水......

拍照永远是一根竹竿,不会摆POSE、表情僵硬。

02

咪蒙说:「有趣是一辈子的春药」,如此看来,我估计要被纳入性冷淡的行列。

事实上,我从来就不是一个有趣的人。

我从小就是乖乖女、学霸,没逃过学、没抄袭过、甚至没有叛逆期。

小时候我就体现了「学霸」的特质:只爱看书,很少看动画片,小女孩们爱玩的过家家洋娃娃也完全没兴趣,导致长大后朋友们都笑我是个「没童年的孩子」。

大一点后也是,不爱看剧、不爱追星、不喜欢动漫,那个时候小孩子喜欢的我几乎都没兴趣。

反而热爱一些奇怪的东西:初中时痴迷于逻辑推理,最大的爱好是做数学题,买回一本厚厚的奥数宝典,当做游戏一个月完成,然后深深的满足感。

03

熟悉的朋友们也都说,我是个无趣到令人发指的人。

我喜欢观点碰撞产生思想火花的瞬间,经常就一些事情和人死磕辩论,并把它视为一种乐趣。可对方往往不一定这么想,为此得罪了不少人。

我对于爱情小说、励志电影无感,喜欢的书是奇幻小说,电影是推理类。我曾在一次相亲会上,问对方有没有看过「三体」,对方当场愣住,相亲后连我的电话都没问就走了。

我不懂得什么叫「示弱」,不愿意在男人面前故作娇嗔,讨厌装傻卖萌。也不懂得拿女性优势来「作一作」。在男人看来,这样的女人大抵并不有趣。

我从没被男生追过,倒是自己不知好歹地追了好几个男生。事后GAY蜜告诉我说:女追男,对男生来说,少了翻山越岭的曲折,是最无趣的。

04

可能正因为自己无趣吧,我更向往那些有趣的人和事。

我遇到一个我见过的最有趣的男生:他多才多艺、见识广博,和他聊天永远不用担心冷场,他熟悉茶的100种喝法,还知道全世界哪里的马卡龙最好吃......

知乎上一个答案说得好:「有趣」是一场愉悦的意外,是一种惊喜。在这样一个最有趣的人面前,每一个钟头都是惊喜,每一分钟都有新的发现。

所以,我爱上了他。至今,他也是我最难忘的人。

05

回头想想,像我这样一个无趣之极的人,之所以会被评价为「有趣」,也许是因为:

其实,这一切只是因为我自己太无趣了,所以更想尽可能多地拥抱这世界,和一切有趣的事物产生联系。

当你黑暗已久,必向往光明,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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