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北大经济学课程笔记成长励志想法

那些给我们提供了更少选择的大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它呢?

2019-07-09  本文已影响32人  一个心理咨询师

这部分是关于反垄断法的,有不喜欢的朋友可以直接点右上角的叉。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大企业,他们提供很好的产品和服务,只是我们除了选择他们,好像没有别的选择。

它又那么大,会不会影响我们生活?会不会给我们带来一些糟糕的事情,我们要不要用强制的力量把它拆分掉?作为思考达人,我只是在脑子里幻想一下,而实际上真的有人做到了。继续经济学基础概念。

第1个法律判断。

那些给我们提供了更少选择的大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它呢?

法官的智慧是一种地区竞争力。不同的判决思路和传统,会形成不同的营商环境,进而对于企业有不同的吸引力。

比如美国有个特拉华州,聚集了超过一半全球500强企业。因为那里的法官比较倾向于股东权益。在法庭里,不同州有不同判决传统,有的比较偏向经理人,有些州比较偏向股东。

州与州之间的不同判决就产生了竞争,而这个竞争的产品,就是对公司事务的判决能力,带来的结果就是不同州的不同税收。

第2个反垄断法。

是否有罪取决于如何解释。一种行为是否有罪判定重点不在于证据,而在于判决的理论和视角。

反垄断法有两个核心,第1个是从事限制贸易活动,就是非法;第2个是垄断或企图垄断,就是重罪。

那些给我们提供了更少选择的大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它呢?

首先关于限制贸易、垄断和企图垄断,没有明确定义。因为定义不清晰,所以核心就不在证据上,而是如何理解这些证据,不同的理论、不同视角、不同解释,会对证据贴上不同标签。

而实际上合作和勾结,只是一个是褒义词,一个是贬义词,从根本上无法判断二者有什么区别。

每个商人都想增加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提高利润。如果反垄断法真的认真执行,这生意还能做吗?每一家在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企业都会受到惩罚。

第3个竞争。

大的也是美的。企业规模不断做大,本身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本身是他们不断给人们提供更加物美价廉的产品的结果。

一个公司首先是他有效率,能赚到够多的钱,然后才能扩大规模,变成大公司,产生规模效应。而不是先产生规模效应,再变成大公司,如果这样的话,公司只要不断并购吃吃吃,把自己变成胖子就行了。

这里有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就是美国铝业公司案。当时的政府认为公司做大本身就是错,于是把一家超大公司拆分了。但现在看来,这分明就是反对创新,反对企业家精神,反对商业行为,反对竞争的。

第4个市场。

那些给我们提供了更少选择的大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它呢?

相关市场划定没有统一标准。寻找正确的相关市场是一种徒劳无功的游戏,他通常是你定了什么样的结果才有什么样的论据,我们要尽量避免使用这种方法。

在反垄断法中要确立一个企业,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取决于它的市场份额。如何确定市场份额呢?没有标准。通常是你先确定了论证结果,再找支撑的论据。

比如2010年的3q大战。问题的核心是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大多数人眼中当然有。可实际上这个取决于怎么算,把相关市场说大一点还是说小一点。

360公司提出的标准是,只有同时能够传送声音、文字、文件、图片、图像的软件,中文的服务器在中国的,才是QQ替代品,这样市场就非常小,很容易确定腾讯的支配地位。

而腾讯认为只要一种软件能够传达声音,或者图像,或者文字,或者视频,不需要是中国的,甚至包括EMAIL,都是QQ的替代品,这样市场就大多了。最后广东省高院作出判决,说腾讯是对的。

他们引入了个很有意思的角度,说做了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半年内使用两款以上即时通讯软件的用户比例高达63%,另外有8.7%的即时通讯用户半年内更换过聊天工具。也就说明用户的切换成本是非常低,非常灵活的,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

第5个网络效应。

那些给我们提供了更少选择的大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它呢?

用户越多,价值越大。有些产品用户越多,使用价值越大,这就是具有网络效应的产品。

矿泉水销量100瓶时,你觉得它是1块1瓶,销量100万,你觉得他还是有1块钱一瓶。而语言,一个人用,价值几乎消耗殆尽,说的人越多,这个语言的价值就越大。

比如语言、货币、电脑操作系统,都是具有网络效应的物品。这些东西的特征就是,使用的人越多,越值钱。这也从另一方面论证了企业要做大的理由。

第6个需求。

企业家发现需求、满足需求是造福人类。当我们仅仅为了制造社会的流动性,增加进入市场的竞争者的数目,为了让企业的规模看上去不至于那么大。

我们就去惩罚那些,因为消费者钞票投票而成功,而做大的企业的时候,我们要静下来想一想,人家究竟怎么做才能让我们满意。

一个企业成功了,是因为他生产了消费者喜闻乐见的产品,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量的交易剩余,他才能做大。而不是他只要做大,不断兼并对手,他就能挣钱。

那些给我们提供了更少选择的大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它呢?

总结:回归自然,只要自然形成的垄断,基本就是大而美的,那是市场的选择,只有那些行政机构,自己造成的垄断,才是需要反垄断法干预的。

看上去很多概念眼花缭乱,只要抓住一个,核心基本点就是需求。做大做强的初心是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而不是为了做大而做大,那种为了做大而做大的企业,最后被称为“僵尸企业”。

谢谢欣赏,观点来自《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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