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一个知识点,实力单身二十年
三夏初中最喜欢的课是历史,因为Z老师特别能“扯淡”,讲完课了就和我们讲讲彩票、侃侃足球、聊聊八卦……弄得同学们经常哄堂大笑。
记得初二下学期的某一天,其实是3月8日,Z老师讲完课后又开启了常规的吹牛X模式,而正在大家听的津津有味时,Z老师突然抛出一个问题:
今天是国际妇女节,请问在座的各位谁知道什么是妇女?答对者奖励一块金丝猴巧克力。
哗哗……教室里面炸开了锅,什么年满18周岁的、年满16周岁的、结过婚的、生过孩子的、不可描述的等等,各种答案脱口而出,但只见老师频频摇头。
最后当大家快安静的时候,我们班平日里的“怪咖”说出了一句让所有同学惊呆了的话:
根据司法解释,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只记得当时Z老师不自觉地鼓起掌来,同学也都跟着老师给“怪咖”鼓掌并叫好,那一刻“怪咖”再也不是平时大家认识的那个“怪咖”,仿佛整个人都在发光。
而因为“怪咖”这次出色的表现,当时我们班一位颜值不错的女生还成为了他的好朋友。
试想在那个没有智能手机的年代。不!在那个全班连一台BP机都没有的年代,竟然有个初二的学生知道这么冷门的知识,天才呀!知识点呀!
于是,从那天起,三夏便把这个知识点牢记在心,想着有天找机会炫耀一下,也像“怪咖”一样引人“侧目”。
时光匆匆,终于熬到了高中,男孩变成了大男孩,女孩也终于都变成了“司法解释中的妇女”,这意味着三夏的机会来了。
于是在高一下学期的那个妇女节,三夏用手写的纸条送出了给同龄心仪女孩的第一个节日祝福:
XXX,祝你节日快乐。
当然,三夏也收到了心仪女孩三年来的唯一一次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然后直到毕业她再也没和我说过一句话。
三夏,也祝你节日快乐!
哎,还是太年轻呀!怪我当时没说清楚,再有这样的机会我一定要把握住。
不知不觉,三夏又升到了大学,心仪女孩居然很巧地和我考到了同一个学校。
大一下学期,三夏终于又等到了合适的机会,所以决定必须一雪前耻,把之前的误会解释清楚。
那时候手机已经得到了普及,于是三夏管朋友要来了心仪女孩的手机号,并鼓起勇气在3月8日那天发出了这样一条短信:
根据司法解释,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所以,XXX,再次祝你节日快乐。那些年你误会的三夏。
过了5分钟,三夏手机短信提示音响起,收到了心仪女孩的回复:
三夏,这世界上有些人真是凭实力单身的,也再次祝你节日快乐。那些年从未误会过你的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