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夫妻关系确立为家庭核心
任敏杰 任一英 原创
走好人生每一步在最基本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只有父母和子女,父母要面对的关系,就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充分认识到家庭关系的根基源于夫妻关系,才会把夫妻关系确立为核心。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夫妻,也许没有认识到夫妻关系应当成为家庭关系的核心,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婚姻家庭的认识不清楚
“有爱情才结婚”是很多年轻人经常挂在嘴边的话,结婚后应当怎样去面对和处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与其他近亲属的关系,或没有认真思考,或经过思考却没有得出正确结论,即使有些人得出了正确结论,也不一定能够坚决执行,这种状况的出现,反映出人们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要么理念不清,要么知识储备不够,要么执行不力。
二、传统文化影响形成的惯性
结婚,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男方来说是娶进门,对女方来说是嫁出去,在祖孙三代甚至四代同堂的年代,娶进门的媳妇,必须要孝敬长辈,就是为长辈服务,孝敬的方式之一就是要承担各种家务,同时,还要承担传宗接代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因此才有相夫教子之说。
显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父母对亲子关系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好像就是为了传宗接代,或者是为长辈和晚辈服务,夫妻关系通常不是家庭关系的核心。
虽然现在很多夫妻不再与原生家庭的成员一起居住,但是,在传统文化影响的惯性作用下,很多夫妻,或者说很多家庭,并不一定转变了观念。
三、对孩子竞争力的焦虑情绪
当今是竞争激烈的时代,很多父母都担心孩子在融入社会公众生活时,能否从竞争中脱颖而出,在焦虑情绪的影响下,就会把更多精力投放到关注和关爱孩子这件事情上,但是,在关注和关爱孩子时,如果对应当怎样去关注和关爱孩子不清晰,对关注和关爱孩子的底线及边界不清晰,就会对孩子过分关注和过分关爱,还会陷入过分焦虑的恶性循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转变,过去以大家庭居住在一起为常态,现在以父母子女分开居住为常态,这与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有关,观察生活中很多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父母子女,购买房屋时并没有选择同一幢楼,或者即使选择同一幢楼,也不会选择同一楼层,那种以大家庭居住在一起的现象,已经成为例外。
也许人们只是觉得这样居住,生活上更加方便,心理感受上更加舒适,不是每个人都意识到了,这种改变是对夫妻关系更加重视,是观念的进步。
那些在同一小区购房,并分开居住的父母子女,在人口老龄化的今天,不是以牺牲传统美德为代价,只是改变了继承传统美德的方式,这种居住模式,一方面可以更好的相互关照,另一方面也为小夫妻腾出了相对宽松的空间,为夫妻关系与原生家庭的关系划出了边界。
然而,虽然居住模式发生了改变,但不能以此认定家庭核心也发生了转移,很多家庭虽然不再把为长辈服务作为核心内容,仍然把亲子关系作为家庭核心。
其实,把夫妻关系确立为家庭关系的核心,也是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编对婚姻家庭进行了规定,第一章是婚姻家庭的一般性规定,第二章规定了结婚,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家庭关系,在家庭关系这一章里,第一节规定的就是夫妻关系,第二节才是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从《民法典》在规定家庭关系时的排序看,夫妻关系肯定比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上确立了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的优先地位,同时,《民法典》第三章在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自由时,还规定了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条款。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婚姻家庭,夫妻关系作也应当确立为家庭关系的核心。
附:目录
第一章 从战略层面把握家庭教育
1、教育及家庭教育
2、家庭教育的目的与人才战略
3、调试夫妻关系与人才战略
4、家庭经营与人才战略
5、家庭核心与人才战略
6、家庭教育的知识和能力储备
7、平行教育法——家庭教育的战术思想
8、父母都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9、影响家庭教育成效的因素
10、深刻理解“起跑线”的内涵
11、帮助孩子把握人生节点
作者简介
任敏杰,从事医务工作十年,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七年,现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一英,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双学士,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现在谷歌总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