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道德的六个解释

2023-06-21  本文已影响0人  惠风畅叙

每当我们谈论道德时,总会有这样的一种印象——似乎它要将我们引向一条正派却不怎么轻松欢乐的人生道路。虽然每一个人的内心都深知道德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这仅仅使得大多数人对道德投以尊敬、对践行道德的人抱以景仰,却很少有人真正以“道德”来观照自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真正的有德之人作为自己效仿的榜样,让自己生活于道德之中,让道德居于自我心中。

作为现代人,我们对道德的纠结在于:一方面,我们崇尚个人自由,不希望自我的言行举止受到“道德律令”的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我们每一个人却又心知肚明:道德是一件“美好”的事物,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公共交往得以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道德准则的规范,如果生活在其中的成员在彼此交往时没有发自内心的诚信,那么人与人在公共生活中只能变得越来越虚情假意、阴险狡诈,抑或是越来越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这样的话,纵使生活中充满迎来送往、杯筹交错的热络与繁华,本质上也不过是一口毫无真情实感的枯井,贫瘠、荒凉,唯一的乐趣是井口偶尔冒出些让人忘却无聊、逃避空虚的光怪陆离、海市蜃楼。

道德不以“利他利己”来衡量

这要从对道德的误解说起。大多数人以为道德旨在“利他”、排斥“利己”,往往不敢与道德靠得太近,就怕它剥夺了个人自由。

其实,一个人的言行在效果上是否“利他”,并不能说明他是否真的有纯粹的道德精神。就拿“慈善”行为打比方,“慈善”的最终效果当然是为弱者带去帮助,为穷人提供机会,为受苦的人创造欢乐,这是典型的“利他”行为。但是,道德对真正的“慈善”有着远比“利他”的言行及效果更高的标准:一颗真正的爱心。

如果“慈善者”的动机不是出于对他人苦难的同情与关怀,不是源于对自己幸运的感恩与分享,不是基于灵魂深处的“恻隐之心”,而是迫于公众的审视,或是权当以重金购买“善名”来荣耀自己,或是借此机会向天下人彰显自己的“美德”与“内涵”,那么,即使最后的客观结果确是“利他”,不得不说,这样的“利他”与“道德精神”无关,与“爱心”无关,与“善意”无关。那是对“慈善”的利用,而潜伏在“善行”背后的是算计、权衡、谋利。那是“利他”,也是“伪善”。

同样,一个人主观上“利己”也不能等同于自私。“利己”不论是对动物还是对人类而言,都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是最本真的需要,无可厚非。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东西,比如本能、欲望、天性、思想,本无所谓善恶,善恶起始于人们如何看待它、如何使用它、用于何种目的。在我看来,人与生俱来的正常需要都值得尊重、值得慎重对待,而不该简单粗暴地一味加以指责或否定。“利己”指的正是这样一种浑然天成的“本能”“欲望”“天性”获得满足,就像困倦了需要睡觉、饥渴了需要饮食,自然而然,无可指摘。

“损人利己”才是自私。也就是说,“利己”只要“不损人”,就不是不道德。如果善加实施,很多“利己”非但不违背道德,而且是一件值得倡导的美事,比如一个专心于科学事业的人因他的创造发现而深得同仁的尊敬与大众的赞誉,这是“利己”;一个人努力工作,事业有成,梦想成真,这是“利己”;一个小朋友不怕辛苦、刻苦学习,如偿所愿进入理想的大学,这也是“利己”……勤奋、坚韧、勇敢、聪慧、健康都是“利己”的东西,却无关自私。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损人又不利己”。比如有些年轻人闲来无事、无以娱乐,为了找点乐子或寻点刺激,就砸坏街边的路灯,或者破坏公共电话,或者刮花他人的汽车,或滋事斗殴;另外还有一类人,自己过得不好,也不知道该如何改善,却怎么也见不得别人过得好,于是想方设法破坏,或是冷嘲热讽、或是恶言相向、或是搬弄是非,极端时甚至加以陷害……这样的“自私”虽不真正“利己”,但仍属自私。

心安则为之

真正的“道德”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利他”。

不可否认,道德在很多时候确实体现为一个人“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有时候甚至会舍弃“小我”的生命。这样的“道德”确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已然化为彻底的“利他”。但容许我们在面对这样悲壮的事件时追问一句:“一个人的生命何其珍贵,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为什么会有人甘愿放弃自己如此宝贵的、唯一的生命而去‘利他’?”换言之,生活中人们常说“舍得”,常说凡事“有舍才能有得”,那么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一个人宁可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去捍卫“利他”,他能从中得到什么?很多人敬仰道德,但并不以它为生活的信念,正是因为我们耳闻目睹太多这样的事实:一个人若坚定地追随道德,注定要舍弃很多。而我们不明白的是,从道德中,我们究竟能得到什么?

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孔子一个著名的弟子宰予,字子我,亦称宰我,名列“言语科”的第一名,被誉为“孔门十哲”之一。他思想活跃,好学深思,善于提问,是孔门弟子中唯一一个敢于正面对孔子学说提出异议的人。他向孔子指出“三年之丧”的制度不可取,理由是“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主张“一年之丧”。孔子不反驳,只问他:“汝安乎?”宰予回答:“安。”孔子回答:“汝安,则为之。”

其实,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于一个人独处之时的“扪心自问”——问一问我们的这颗心:我这么做,“安”乎?——“心安则为之”。

这样看来,“道德”不只是“利他”,也是“利己”。我们之所以这么做,不图美名,不求人知,只因唯其如此,我才无愧,我才心安;如果不这么做,我什么也不会损失,除了“心安”。所以,人们之所以追求“美德”、践行“道德”,不单纯是为了“利他”,更是通过这样的“利他”实现最高境界的“利己”——问心无愧、心安理得。

或许对于真正的有德之人,这才是他精神向往的至高“荣耀”。就像孔子73岁时预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反观一生,自认“大节无亏”,可以安然去也。当人对世界有了“告别意识”,反躬自省之下能问心无愧,实在难得,因为这意味着,对他而言,这一生已没有一个必须要说的“谢谢”,也没有一个必须要说的“对不起”,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那是何等骄傲、何等气派!

道德是人性的“孩子”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总把道德看得不食人间烟火,好像全然忘我而一味利他的才称得上“道德”,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把我的悲伤留给自己,你的幸福让你带走”。其实,这不一定是高尚,有时可能是矫情。

人性天然是复杂而多层次的,既包含了一些恶意,比如荀子在性恶论中提到的“好利”(贪婪自私)、“好色”“疾恶”(嫉妒仇恨),也包含了一些善念,就像孟子论证“人之初,性本善”时提到:一个人只要还能被称之为“人”,还有“人性”,那么他的内心就必然存有这样一些“道德”的种子——“恻隐之心”(仁慈)、“羞恶之心”(正义)、“辞让之心”(谦逊)、“是非之心”(理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与生俱来的“良心”。即使一个人后天做了坏事,背弃了道德,不代表他没有那些“种子”,“种子”还在他先天的人性之中,只是后天的种种因素遮蔽了它们的存在,阻碍了它们的成长。正如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再十恶不赦的坏蛋在人生的某一刻也会有“良心”的萌动和流露。

因此,不要把道德误以为是人性的束缚,它不压抑人性,恰恰相反,它内在于人性,归属于人性,是人性最古老、最原始的“善端”(善的种子)。我们常常感觉“幼小的心灵”特别富有同情心,具有一副天然的“好心肠”,这样的“良心”正是人性之初未受污染、未经磨损的本色。

所以,道德本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又怎么会压迫人性?可以说,道德源自人性,是人性的“孩子”,道德爱护人性,所以对人性善加引导,以免其骄狂失度而自食恶果。

真正的道德发乎天性,落于心安,类似于“本能”,不是一个人再三权衡后去“行善”,而是心有不忍,于是身体力行。因此,对人进行道德教化不能通过诱之以利或者以权威相迫的方式,这只会教出更多阳奉阴违、表里不一的伪善之徒;同样,对自我的道德修养也不能靠自我压抑来达成,那只会演变成一场自己对自己的暴力镇压,结果只能是在意识层面上制造更深的自我分裂。

逼迫他人从善可谓一种道德绑架,这不道德;那么逼迫自己从善也就是对自己的道德绑架,同样不道德。因为这“善”只是被迫无奈的服从,而不是心甘情愿的承担。换言之,这样的“道德”基于对他人或对自我的“不道德”,这样的“善”源自对他人的逼迫和对自我的专制。而道德又怎么能建立在这些“不道德”的基础之上?不自相矛盾吗?

真正的道德从来是在“利他”中实现精神的“利己”、在“立人”中完成真正的“自立”,是“利己”与“利他”的和谐统一。如果我们能对“他人”的困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那么我们的“利他”行为,就会变得格外自然;如果我们能对他人转危为安、生命得救、重回校园、衣食有保……有着切身的“感同身受”,那么他们的幸福又会带给我们多大的幸福!我们选择了“利他”,却又是多么的“自利”!

就像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名言:“他人是我,他人是另一个我,他人是那个不是我的我,他人是我所不是的那个人。”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他人与“我”之间并不是全然隔绝的,“他”或许就是往日的那个“我”,而“我”也曾是、正在是、或将是某一个“他”。

“感同身受”,或者说“恻隐之心”连接起了“他”与“我”,也就连接起了“利他”与“利己”,这便是“道德”温柔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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