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阅读能力低下的人评判文学作品,是一种荒唐
一部分文学创作者在一段时间之内难以通过文学创作来谋生,甚至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某些困难,大都是由多种不同的因素导致的。
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导致作者遭遇困难、面对困境的因素都可以归类为两种,也就是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作者本人的问题,比如自身的能力较低、创作时的选材有误或者创作方向不合适、发布作品的方式或者方法不对;外因则是指外部环境的问题,比如作者在现实环境当中遇到的各种实质性的阻力,以及与作者处于相同环境之内的其他人的问题。
几乎所有的现实环境都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也都不可能是完全适合所有人的。因此,总会有人在做事的过程中被现实环境当中的各种不同的不利因素所阻碍。文学创作自然也不例外。
对所有想要通过文学创作而生存的文学创作者而言,能够顺利地通过作品来获利、来谋生的关键要素,便是能否看到他们及其作品的人有多少、是什么人、其中又有多少人能够转化为真正的读者。这也就意味着,对所有的写作者而言,“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读者群体”这件事都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很可能比创作本身更加重要。对于想要尽可能地创作出真正有价值的文学作品的作者而言,尤其如此。
如果某些作者能够接触到的大多数人都是对其作品不感兴趣、甚至不愿或不能理解其作品所表达的真实含义的人,或者说,作者当前所处的环境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人,作者便很难获得正常的推广作品并通过作品获利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作者本身付出再多的努力,也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事实上,不仅仅是能力弱的人难以理解能力强的人,能力强的人同样难以理解能力弱的人。多数文学作品的创作者更是难以理解、甚至难以有效地迎合那些阅读和理解能力都十分低下的人。
在几乎所有的正常情况下,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想要做任何事,都需要一定的能力。只不过,做不同的事需要的能力的大小和种类不同。
没有哪一个正常人会认为,有听力障碍的人有资格判定某些声音是否好听、某些人说话或者制造其他声音的能力是强还是弱;也没有哪一个正常人会认为,有视力障碍的人有资格判定某些人或者物体是否好看、某些必须要通过视觉来评判的艺术作品是好还是坏。因为,有听力障碍的人只拥有残缺的听觉、甚至完全没有听觉,从而不可能拥有足够的判定声音的能力;用视力障碍的人也只拥有残缺的视觉、甚至完全没有视觉,从而不可能拥有足够的判定图像的能力。让没有听觉的人去判定任何一种声音,或者让没有视觉的人去判定任何一种图像,都只能导致错误的、毫无根据的、甚至是和现实完全不符的结果。如果真的有人这样去做,那就是对所有人的不负责任。
同样的道理,在任何正常的情况下,评判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权力也绝对不能由任何一个或者一群不阅读、不愿阅读文学作品的人掌握,更不能由任何一个或者一群连最基本的阅读和理解能力都没有的人来掌握。因为,阅读和理解能力低下、甚至连最基本的阅读和理解能力都没有的人基本不可能对任何具有一定深度、需要一定思考能力的文学作品做出充分的正确理解。这种人只能通过个人情感、甚至是主观喜好来理解自己接触到的一切,也就是说,只有能够让他们感到“爽”“舒服”的东西,或者说是能够刻意地去讨好、顺从他们的东西,才是他们的认知范围之内的“好东西”。反之,所有不顺从他们、位于他们的理解范围之外、表达让他们感到“不舒服”的观点或者揭露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事实的事物,都是“坏”或者“差”的。而且,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提升自己的阅读和理解能力的意愿,且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能力低下,甚至很可能认为自己信奉的标准是唯一正确的标准、自己的喜好是唯一正当的喜好。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对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一切的理解和评价都很可能连“基于事实”这个最基本的前提都无法满足。让这样的人掌握判定文学作品的好坏的权力,既是对作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真正的读者的不负责任,甚至有可能直接造成对作者和读者的双重戕害。
最重要的是,所有的人都不可能自行产生超出自身认知范围和能力范围之外的观点。这意味着,无论是能力低下的人,还是完全不愿意自主思考的人,其持有的观点和发表的言论都大概率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言论,而是因他人或者某些事件而被外界施加的,甚至可能是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为特殊目的而刻意灌输的。因此,这样的人甚至连他们自己都不能代表,最多只能充当把某些观点散播或者灌输给他人的人的介质。他们“掌握”任何力量的实质都是引导、影响甚至操控、利用他们的人掌握力量,且很可能是少部分人假借大多数人的名义打击、压制、排挤不同的人。
只有保障“有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评判他人及其作品”这一条大前提,才能尽可能地保障真正有价值的作品不被埋没、不被污蔑、不被排挤,才能尽可能地保障真正有价值的作者和读者的权益。
然而,总有一些人不承认、不认可“做什么事都需要能力”这一条道理。这些人当中的一部分人还会把“不要随意评判他人”曲解成“不准说话”或者“让人闭嘴”。
这样的人根本意识不到,“发表个人观点”或者“展示个人喜好”和“评判”“判定”完全是两回事,“我不喜欢”和“我觉得差”同样是两回事。某些人甚至很可能故意混淆这两点。
在不违反公认的规则的前提之下,每个人确实都有喜欢或者不喜欢某些事物的权利,也有支持或者反对某些事物的权利,更有表达这些想法或者喜好的权利。但是,表达主观情感、个人喜好的权利不能变异成“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类的观点和做法,更不能变成压制、排挤、打击任意与自己不同的人的工具。也就是说,“不应该随心所欲地评判他人”不是“不准你说话”,而是“不能允许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能允许你说好就是好”“不能允许你说差就是差”,除非你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充分的道理或者足以令正常人信服的现实依据。
在任何专业领域中,任由能力不足的人随心所欲地评判人或者事物的优劣,都是荒唐的。貌似没有唯一固定标准的文学领域同样不例外。因为,“没有唯一固定标准”不等于也不该等于“没有标准”。
更何况,如果文学作品不该有任何标准,那么,只以自己的个人喜好去评判文学作品的人又凭什么自认为自己的喜好就该是标准呢?以不同的个人喜好为依据的标准又怎么区分谁优谁劣呢?
无论身处什么样的领域、什么样的现实环境之中,几乎所有的人都需要一定程度地保留为无辜的他人着想的能力。
除极少数特殊的人之外,谁也不希望自己被埋没,尤其是完全不受控制地因本应与自己无关的他人而被埋没。
202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