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垂直绿化推进现状
在城市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的情况下,垂直绿化逐渐走入公众的视野并成为国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北京、上海、南京、成都、厦门等城市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垂直绿化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垂直绿化项目实施。
1、北京
北京的垂直绿化工作源于1983年建成的长城饭店屋顶花园,并以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大部分能够实施绿化工作的屋顶、立交桥、高架等立面均实现了绿化。
《北京城市环境建设(2004-2008年)》规划中明确指出:低层建筑中60%屋顶要进行绿化,高层建筑中30%屋顶要进行绿化;
2005年北京市园林局出台了《北京市屋顶绿化规范》;
2006年9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务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屋顶绿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绿化条例》,为北京市整体绿化工作提供了行动方向和政策法规,规范了绿化工作的市场环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于2012年3月27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用以指导开展垂直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垂直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2、上海
上海的立体绿化工作始于由人民广场改建成地下商城的屋顶花园,由此引发了其它知名建筑的竞相模仿,在迎世博期间,上海市完成各类立体绿化达40万平方米。
2001年4月伊始,上海市在静安区试点屋顶绿化工作;
2002年11月,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编制屋顶绿化三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对未来屋顶绿化及相应的立体绿化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划;
2007年上海颁布了《上海市绿化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本市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此后,上海市相继发布了《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绿墙技术手册》、《立体绿化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技术规范,为垂直绿化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为更好的为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上海市拟立法为立体绿化提供法制规范,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或者拆除。2015年《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新建公共建筑中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要求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中心城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的,也按照上述要求实施立体绿化。
3、深圳
深圳是国内倡导垂直绿化最早的城市之一,市政府于1999年下发了《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试验方法》的通知,为全市的屋顶绿化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用以监督市内的绿化监督检查工作。
2012年7月4日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于组织召开了特区建立以来规格最高的一次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在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以2017年深圳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和均衡化水平,使深圳城市绿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于会后颁布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深发〔2012〕10号),作为未来8年深圳市城市绿化提升工作纲领性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十项措施》(简称“十项措施”),《十项措施》中计划至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增加800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00万立方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增加10000公顷,建成各类公园1000个以上,且《十项措施》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立体绿化”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绿化格局,力争到2020年城市中心区屋顶绿化率达到5%,城市非中心区率达到1.5%。
2014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深圳”,并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计划中明确指出“全方位开展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其他各类绿地建设,推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和碳汇。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1.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9平方米。”
从2014年开始,由深圳市各区城管局主办的“最美阳台”、“公园之友”等各项活动正式推广至城市居民之中,旨在提升城市居民的整理绿化意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推广至今,得到了深圳地区居民的肯定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从民众基础上增加了深圳整体的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