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证明该不该出?| 小艾法务日记(37)
2017年7月27日
上午行政部门的同事带着一下属公司的员工到我们办公室咨询,原来该员工在外面溜冰场玩摔伤了,请了律师要起诉溜冰场,希望公司出一份误工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给他。行政部门的同事不能确定该不该给,怕有风险,因此让我们部门拿主意。
我们部门的一致意见是,这当然要给了,员工遇上了困难,公司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公司的应有责任,更何况这样的帮助只能由公司提供呢。
说到风险,当然会有,但完全可以把控。误工证明的开具,只要实事求是就没问题,而营业执照副本呢,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存在丢失或滥用的风险。但不要紧,也有办法。公司经常会有将公章带出使用的情形,每次均是办好使用手续后,由行政部门的同事亲自携带公章配合业务部门办理,这次的营业执照外借事宜也完全可以照此处理,到时请行政部门的同事带到法庭出示即可。
边讨论我边搜索了下误工费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此规定,要想获得法院对误工费的支持,受伤员工应当至少提供两个证明,一个是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主要是证明收入),一个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治疗的时间证明,如出院小结。
这时部门的张Sir插话,说溜冰场可能是买了保险的,如果该赔偿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买单,保险公司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于工资收入超出个税起征点的,还会要求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这事就这样处理了。后来遇到行政部门的那位同事,同事说其实最初他们部门是有分歧的,有人直接说不出,怕有风险,有人甚至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样的想法真要不得,不给证明,公司是没有风险了,但员工的心,也一样没了。
给个样本:
误工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自 年 月 日入职。该员工月收入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因受伤住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期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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