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姓分封之后又搞郡国并行,刘邦为啥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呢?
1
刘邦消灭异姓王时,没有在全国实行秦朝创立的单一的郡县制,而是分封刘氏子弟为王,从而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出现了郡国并行制。
由于后来出现过吴楚七国之乱,所以该制度受到后人的指责颇多。笔者现结合前人的相关真知灼见和自己的认识对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分析。
其一,它是汉初吸取秦朝速亡教训的结果。
西汉建立后,汉高祖和大臣们多次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其中有一个共识就是:秦始皇“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藩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故曰,周过其历,秦不及期,国势然也”。
秦的速亡是由于其暴政而引发农民起义所致固然不假,但也与它推行单一郡县而未对诸子实行的分封有关。秦朝在统一后不久即推行单一郡县制为各级官吏残酷地镇压剥削六国人民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证,郡县官吏把秦国严刑峻法残民以逞的统治,而且“当灭顶之灾到来时.各地官吏积极征战防御者少、各谋出路者多,甚至许多人摇身一变反戈击秦”, 使秦处于“孤立无亲、危弱无辅”的境地,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其二,受刘邦 “家”观念的影响。
高祖起于微末,他把西汉王朝把当作自己的产业。他曾在未央宫置酒时对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 也就是说,他把整个汉代的江山都视为自己家的产业,国家在他的眼中与牲畜、农具等物无异,无怪乎他后来说:“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汉高祖在平定异姓王后,面对这个庞大的产业,如何能将他管理得井井有条而又不至于使权力旁落到他人手中,所能够信任和依靠的只有自己的骨肉手足、父兄子侄了。
其三,汉初面临的经济条件使然。
西汉初年,面临的是一个经济凋敝的烂摊子。史称:“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从客观上讲,经济凋敝到濒临崩溃的边缘时,要建立一个力量足以控制全国的中央政权极为困难,在汉初是不可能办到的。唯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适当的中央权力(其实就是王权)的下移,给地方以较大的权力,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迅速恢复经济而共同努力。
汉高祖在铲除异性王的同时大封同姓王、既是政治形势的必然发展,又是当时经济状况提出的要求。面临秦末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汉初国力一时难以复苏。摆在西汉统治集团面前的不仅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
2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无论主观还是客观原因都不允许汉高祖实行单一的郡县制,于是他接受了田肯等人的建议,着手调整当时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推行郡国并行制。
其具体办法就是:分封同姓子弟为王,通过诸王控制距离中央较远的广大地区,同时保持中央政权对每一个王国的压倒优势,并保持皇帝移转诸王封地的权利。
截至高祖死时,共有九个同姓王。即:楚、吴、代、齐、赵、淮南、梁、淮阳、燕。同姓分封制度贯穿了整个汉朝。宋代王应麟在《西汉会要》中这样评论郡国并行制:“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这种看法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当然,追求王权的集中和最大化是汉代帝王的终极目标,他们深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客观的形势使他们不得不以退为进,而郡国并行制的推行成为王权集中过程中的必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