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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欺

2020-06-18  本文已影响0人  姜地主

“三不欺”涉及三个人,三种管理风格。

第一,郑国宰相子产,既有一颗仁爱的心,又有一个聪明的头脑,所以别人对他“不能欺”,骗不到他;

第二,孔子的弟子宓(fú)子贱,治理单父(今天的山东单县),三年间尽在办公室里弹琴,单父人民爱戴他,对他“不忍欺”,不忍心骗他;

第三就是西门豹,治理邺城,严刑峻法,别人对他“不敢欺”,生怕被他治罪。

每一种“不欺”都对应着管理学上的一种技术取向。古人有过总结:管理者“任德”,以德治国,收获的就是“不忍欺”;“任察”,明察秋毫,收获的就是“不能欺”;“任刑”,严刑峻法,收获的就是“不敢欺”。

在传统的评价体系里,境界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不忍欺、不能欺、不敢欺。

相应地,管理风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任德、任察、任刑。

之所以任刑排在最后,并不是因为它的效果差,而是因为它的连带效果很糟糕。

任何一种目标导向型的政策,都难免会引发一些始料未及的连带效果,经济学称之为外部性。连带效果有好有坏,或者说外部性有正有负。

魏文帝曹丕曾经和几位大臣讨论过这个问题,有一个结论是:任察和任刑都会导致孔子所谓“民免而无耻”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人都没有道德感,没有自律意识,没有羞耻心,只是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守规矩,但即便在守规矩的时候,还是会心存侥幸,希望能靠一点小聪明既把便宜占到,又把刑罚躲掉。(《史记集解·滑稽列传》,《论语·为政》)

在儒家看来,只有以德治国,百姓才能“有耻且格”,也就是有羞耻心,有自律意识。社会风气因此才能越来越好,管理成本因此才会越来越低。

这倒不全是儒家的一厢情愿,因为这个道理在小社会里确实可以成立,只是随着社会规模变大,人口流动性变强,这个道理才会一再被现实打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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