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企业发月饼,财务人员要“小心”,千万别让好事变成坏事!
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中秋节就要到了,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企业一般也会给员工发放月饼等过节礼物,真是想想都开心,但是在开心之余,我们的财务人员也要注意相关问题的财税处理。否则,就得不偿失了。
企业发放月饼的账务处理:如果企业中秋节给员工发放月饼,属于非货币福利,应该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在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将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同时,企业为员工发放月饼还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的月饼发放给员工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9月24日因过中秋节,外购了100盒月饼发放给员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1600元(为了方便计算,假设所有福利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①购买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贷:银行存款 11600
②根据税法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需要把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
③期末,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科目的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1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600
2、企业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9月24日因过中秋节,将自产的100盒月饼发放给员工,对外售价为11600元(含税,税率为16%,),该100盒月饼对应成本为8000元(为了方便计算,假设所有福利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①企业发放月饼时(根据税法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当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
②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
③期末,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科目的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1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600
企业给员工发放月饼涉及的税务问题:
1、个人所得税: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备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发放的月饼算是员工受雇取得的实物所得,应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员工发放月饼属于“福利费”支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企业逢年过节时,除了为员工发放过节礼物,同时也会走访一些客户,如果是企业走访客户时发放的礼物,是否也需要代扣个税呢?实务中,很多财务人员认为需要代扣个税。但事实上,我们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①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其他所得”,对于原先属于“其他所得”的应税内容以后如何缴纳个税,还需要等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