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南的医疗——云南省55岁老人2副中药5天之内离世怎么维权
在这歌功颂德的社会,不知道这样的真实情况,可以让多少人了解。
这样的真实案例,不知道人们知晓后又会作何感想。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自己身边,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选择性忘记?还是坚持讨回公道?
患者简介:罗某某,1966年生,云南省云县人,中共党员。
2020年4月发病症状为剧烈劳动就喘气以及偶尔咳嗽。昆明市三院住院就医,诊断为肺结核,出院时结核菌痰培养阴性,气喘症状改善不明显,医嘱用中药调理。
2020年7月-9月25日,一直用中药调理,症状有所改善。
2020年10月10日,到云县医院常规检查,检查正常。
2020年10月23日,为了加速康复,患者独自到云县中医院就诊,医生开处方,共7剂。回家后开始服用,服用后病情恶化,服用3剂至10月26日,因为恶化极其严重,决定停止用药。
2020年10月27日,独自骑摩托车10公里山村公路,再坐10公里公交车到云县中医院就诊,拿到第二副药,医嘱吃5天,当晚吃了一次,通宵拉肚子,便血。
2020年10月28日大概10点,家属将其送到云县中医院,拒绝急救,理由为结核病人需要到云县人民医院传染科。
2020年10月28日大概10点半,患者被送到云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就诊。1小时之后抢救无效,去世。
为何一个能够独自骑摩托10公里去医院看病的老人在5天之内病情急转直下继而离世?医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司法诉讼是唯一的维权手段吗?
但是,我不想走诉讼。诉讼对云南省西部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比死还难接受。
在中国法律资源全互动数据库(北大法意)上查到了有关云县人民医院的唯一一起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在2014年,原告是云县人民医院的职员,诉求她的伯父受到云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损害,云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县人民医院给予原告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在这起医疗损害纠纷中,原告是具有医学背景的医院职员,不是普通老百姓。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每年都会有很多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那么,在云南西部的普通县城,没有医疗诉讼代表当地老百姓没有受到医疗损害吗?当地的医疗水平很高吗?然而事实是,云南省的人均寿命位居全国倒数第二,虽然,气候宜居没有工业污染。
所以,对于云南西部这些普通老百姓来说,提高寿命的唯一办法就是尽量少的医疗损害,就是当地医院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加强。
而我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发现,云南省云县医院的医疗意识草率,不负责任。然而,我又能怎么办?我改变得了什么吗?
我已经联系当地医院,他们拒绝承认错误。我又能如何?
但是,我还是要不放弃,想尽各种办法,让他们意识到错误所在,意识到他们的责任之重。诉讼,可能是一种办法,得到偿还,但是,他们还是不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各种办法,希望总有一种办法行得通。
我是从云南省的大山里走出来的大学生,非常不容易,我们的小学、初中同学,现在95%以上都是在各地打工。我想为家乡的老百姓,做点什么。我知道,农村的老百姓,其实很朴素很可爱可敬也很可伶。
面对残酷的显示,只要我们不泄气,总会有转机,总是会变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