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遇,欢喜

2019-01-28  本文已影响0人  知默知默

    第一个喜欢的姑娘呀,她名字里有个琴字,是两年的初中同桌。姑娘很野蛮,当不开心,她都会用笔芯戳我手背,半年手背全是她水笔的印迹了。作为报复,我会拿水彩笔在她课本上鬼画符。姑娘也很害羞,初二时候,我悄悄递给她一张纸条:一起看爱琴海么。丫头呀,好些天脸都红红像个苹果,同桌的我们不敢说话,最后她递给我:“好”,我也乐得像只猴子跳起来。姑娘很漂亮,像极了赵薇,小麦色的皮肤,看见我会羞羞得笑,喜爱极了。

      那时格外天真,不比如今顾虑太多,爱便是爱了,纯净地如稻城碧蓝天上的云,随风揉捏也是无暇,但不忍心,最终还会消散无形。我们最常逛的地是一处堤岸,现在说来有些不文明,在坝上最显眼的是我们用石头刻上的诺言,前年去看,痕迹还未消失。我们用三年时间彼此走过青葱,然后和平结束成为朋友,并未悔过。当时不觉得什么,现在想来那是很青春阳光的时候了,站在街角,我看穿着校服的中学生并肩走过,讨论题目亦或美食,也是美景。

      对于大三的我,曾经试图去用文字叙述爱情的含义,最终是幼稚肤浅的结束。小时候,生活剧中每个爱情的潦草收尾,我看来竟是狗血奇葩,永远不会出现在自己身旁,后来又是狠狠自嘲,因为每件事都会发生,是逃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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