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初探

2018-12-09  本文已影响0人  25个夏天
“存在即合理”初探

写在前面: 拿到文章题目后,先为肚中无墨感到羞愧。通过初步学习,不敢说真正了解其内涵,也就是有一点思考和全新认识吧。但因一直未能建立自己的思考体系(书读得少),所以本篇这些文字还有盗用他人思考成果之嫌,以及不当的理解或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存在即合理”,语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因手机编辑暂不附德语原文,英译为:What is rational is real, what is real is rational.以前对此句的理解恐和许多伙伴一样:现实存在的东西(事物)就是合理的,即它成为了勘误的标准,并且解释不了时可拿出用作搪塞。根据查阅的资料(未进行考证),人们对此句的误解从黑格尔时代便已开始,并被用来作为普鲁士王朝统治的“合理性”辩护。

通过本次学习,个人倾向于贺麟先生的理解: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我想,通俗地说就是任何存在的东西(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存在的东西(事物)都可以追本溯源。所谓存在,目前我的理解是存在≠现存,但是由于还不能完全理顺关于“存在”的逻辑,所以暂且不论。合理,合乎理性、合乎绝对精神。理性,不仅指主观的理想性,并且指事物的本质和必然。事物符合自身的本质,所以合乎理性的东西(事物)一定会成为现实,而只有合乎理性的才能叫做现实,故现实的即合乎理性的。

“存在即合理”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道德经》有云:“治大国若烹小鲜”。用烹饪比喻治国,"烹小鲜"不能随意翻动,作料要恰到好处,火候要掌握得当,要尊重烹饪的规律,否则或烂或焦,或咸或淡。治大国亦如此,要承认现实、尊重现实,不能乱折腾,不能操之过急求政绩;要了解国情、顺应国情,体察民意,尊重规律。同时,应理清“存在”与“发展”的关系。

但是回过头来,在正确理解“存在即合理”含义的同时,我个人觉得在处世中也不妨多想想这句话的误义。遇事不解时先别急着反驳,问问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偶尔想着想着也许会有另一番开阔天地。

                                      2018.12.9  于G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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