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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些合同解除的事儿

2020-04-07  本文已影响0人  行走的一点蓝

写了心情,写了阅读,写些与工作有关的内容吧。

最近受疫情影响,国内到国外,整个市场都不太景气。

随着时间发展,虽然复工,企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看着客户们减薪、裁员、倒闭,公司和员工的不同视角,稍微说几句。

首先,合同解除的标准操作都在劳动合同法里。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对应不同的解除方式。

比较多的会分以下几种:员工单方面解除、公司单方面解除、协商解除。

平时我们炒老板鱿鱼,或者诗和远方的就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

劳动法本质是保护劳动者的法条,整体也是倾向员工,所以这方面解除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

公司单方面解除两类情况比较多,一种是符合不胜任、严重违纪等情况,公司可以不给经济补偿,单方面解除。

另一种比较多网络吐槽的,各种神奇的皇帝视角裁员。

比如我不想明天办公室看到他,这个岗位取消了,我找到更便宜的人了。

以上种种就比较符合公司单方面解除的另一种情况,无故解除。

那针对这种情况,一般就会涉及公司经济补偿,或者员工仲裁后的补偿了。

另外在法条规定的情形之外,还有一大片磨棱两可的地带,我们称之为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直白来说,条件就是没有限定,只要公司和员工认可都行。

合同解除简单粗暴的来说,看法条情形就可以,对应的是不同的经济补偿和要求。而在法条之外的部分,则通过协商取得员工与公司的平衡。

写的比较简单,如果有朋友有兴趣,那留言,晚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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