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式”育儿问题出在哪?地方立法到底该不该?

2018-11-22  本文已影响0人  南子旱

家庭教育原本是父母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谈到家庭教育时人们一直讨论的也只是如何去教的问题。比如,家庭教育该采取什么样方式?父母双方的教育观念如何?教育方式会不会冲突?孩子该配以什么家庭教育方式?

如今,“妈妈生,妈妈养,爸爸只观赏”这就是“丧偶式”育儿的梗,说白了就是父母双方在家庭教育中有一方未能尽到责任,甚至推卸、逃避对孩子进行教化培育等责任。

针对“丧偶式”育儿问题,江苏省出台的地方立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丧偶式”育儿问题。值得我们考虑的是,应尽的责任,难道还需要法律来约束?家庭教育中父母双方到底有何责任?

首先,《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规定简要是:当监护人(主要是父母双方)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通过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辅导。所以立法主要起到强制、批评教育等作用。

其次,家庭教育是父母双方的责任,我们熟知的“养不教,父之过”说的就是对孩子教育的不作为、不尽责甚至推卸责任,是做父母的过失和错误。小孩子是社会和国家的未来,如果父母们在其教育上马虎、不作为,将毁了孩子的一生,致使其走上弯路。所以父母双方既然养了孩子,就一定要重视孩子的教育。

养育养育,既要养还要育。在法律和道德之下,如何做家长,是人生的一大学问。

(作者:气人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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