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杜牧诗想到的生死观
要过清明节了,按习惯应该写一篇应景的文章,写什么呢?忽然想起杜牧的诗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这首诗通俗易懂。不过, “杏花村”应该是泛指,所涉地域也应该是三秦大地而不是江南。所以,这首诗用白话文可译成:清明节到了,在淅淅沥沥(不是烟雨蒙蒙哦)的雨中,路上奔走着的人们,大多是去祭奠先人的,伤心欲绝。真是郁闷啊,找个地方喝酒去吧,可是去哪里呢,牧童说,前面那个杏花盛开的村子里有卖酒的。
这是我们理解的杜牧眼中的人物和景物,杜牧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向我们讲述了那个时代的清明节。
可是我在想,杜牧更可能是一个亲历者,也就是说,这首诗所表达的,很可能是杜牧在清明节去祭奠自家先人的时候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里有一个疑问:杜牧为什么在悲痛伤心的时候,去打听喝酒的地方呢?
清明节的历史相当久远,即使从为了纪念晋的介子推的寒食节算起,到了杜牧的唐代,至少也有两千多年了。在这个巨大的历史时空里,发生了多少次电闪雷鸣、尸骨如山的历史变故,谁也说不清楚。然而,每一次历史变故都会对人的很多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杜牧为什么在悲痛伤心的时候去寻找喝酒的地方”可以当做一个问题提出来,我们是不是可以联想到,难道唐人的生死观与今人不同?
这是很可能的。
我去西藏旅游的时候,听导游详细介绍过“天葬”。人死了,背到山上去,为了便于秃鹫(天鹰)叼走,天葬师会把尸体分解成一块一块的。这个习俗深受藏传佛教的影响,也有几千年了,至今还保留着。听上去毛骨悚然,实际上,部分表现了藏人正确的生死观。所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世间所有的生灵都是平等的,死后的尸体,能够满足天鹰的口腹之欲,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曾经有朋友问我,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而立”和“不惑”好理解,“知天命”是什么意思?我告诉他,天命是自然规律的意思,人到了五十岁,就应该知道,生和死是自然发生的,用不着大惊小怪,这时候对生死应该看的很淡。
于是,我们就能想到,唐人的生死观也大概如此。亲人、先人的死去让人“欲断魂”,但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是故,祭奠的仪式是必需的,仪式结束以后,找个地方喝酒,也未尝不可。去留都遵从自然,都不用搞得那么隆重。
时代走向今天,我想问一下,今人的生死观和古人有何不同?生命大于天,生命是最宝贵的,这个都同意。然而,如何尊重自然规律,如何尊重生命,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解决。最该诅咒的是,把人的生命和人的尊贵等同起来,有值钱的命,也有不值钱的命。人尊贵了,命大如天,低贱了呢,命如蝼蚁。而今关于生命的说教,充满了虚伪。听说,美国鬼子认为,他们的命很值钱,教育士兵打不过就投降。所以,我们不能在电影里看到美国人宁死不屈的英雄形象。可是,一个最富有的国家,因新冠肺炎死了五十多万人,如何自圆其说?而日本鬼子可不管,为了战争的胜利,可以让年轻人搞特么神风敢死队。孰是孰非?
再说我们自己,有许多人已然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抢救无望,浑身插满了管子还拒绝与生命告别,对还是不对?
父母活着的时候不孝顺,死了就哭得惊天动地,真的假的?……
凡此种种,不能尽说。生死观说明了世人对于生命的态度。当我们体味到古人对于感情,要比现代人表现的真诚很多、自然很多的时候,心里不仅仅是偷笑,也有苦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