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戴上了手铐才知道犯罪
前两天,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则刑事案例,其中有一位刚出大学校门不久的女大学生小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识不清,进而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原来,她就职于一家医药公司做文员,主要是帮助公司电脑PS相关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记录发货、打款等。殊不知,这些都是在假冒他人,而且所制售的保健品也是掺有有毒、有害原料的伪劣产品,结果,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
感叹法网恢恢之余,不免为这位女孩感到惋惜。她一开始就有犯罪的企图吗?很难让人相信。她只是想找份工作,来打工的。如果一开始有人告诉她,这家公司是干违法的事的,她还会来应聘吗?显然不会。她为什么犯罪了呢?麻木!缺乏法律意识。
也许她认为自己只是在上班,在工作,老板让干嘛自己干嘛就行了。然而她却忽视了PS别人的证照意味着什么?用来干嘛的?她一定也意识到了这是造假,但只是觉得是老板在造假,自己只是个小职员,做分内的工作而已。然而,这在法律上却形成了共同行为,明知不对还跟着一起做,主观上也已经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这叫共同故意,严重了就会判刑。法律就是这么无情,冰冷。而她却还浑然不知。
平时习以为常或看似本职工作的事情,往往并不一定合法,甚至可能会触犯刑律。比如放贷公司的业务员,为了业绩四处找资金,然而很可能因为公司的违法性而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犯;比如车床工,很有可能因为加工了枪支上的某个很小部件,而成为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共犯;再比如会计,按照老板的意思开了增值税发票,很有可能因为没有销售事实而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共犯。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很多人都是戴上了冰冷的手铐才知道自己犯了罪。所以,无论求职应聘,还是坚守岗位,都要擦亮眼睛,多些警惕,了解下公司在干吗,想想老板的指示对不对,不要等到身陷囹圄才流下委屈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