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你的“角色”担当
2021-12-19 本文已影响0人
法网柔情
前几天,接待两位当事人,一位是民工大哥,说他在工地施工时,不幸被建筑物上掉落的砖块砸伤了脚趾,造成十级伤残,找到老板,老板却怪他不小心,刚来工地才干了三天活,效益没创造,医疗费倒让老板掏出去七八万,老板自己的工程款还没拿到,想要其他赔偿,怎么可能!
另一位是个初中生,说父母离异,自己跟着妈妈,妈妈半年前又得了半身不遂,失去劳动能力,想让爸爸增加点抚养费,然而爸爸却因另外成家,不愿意再多管他。
办案多年,这样的案子虽已见怪不怪,然而听完之后却依然感觉五味杂陈,有种说不出的悲凉和无奈。
是法律不够严苛吗?还是人心变得冷漠!
作为律师,很容易找到那位老板和父亲应该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然而,我们最不缺法律,缺的是担当!
既然要当老板,那你就必须想到你所从事的行业可能会发生某种事故或伤害,你就必须面对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你就必须想到如果不发工资,你的员工可能就要劳动仲裁或去起诉你,这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你角色选择的结果。
既为人父,你就有生养之责,天地轮回,每个人都是一样。主动为之是养育之恩,被动为之则是法定义务,何苦非要强行逼迫才去做呢?
人之为人,不仅仅在于诚信,更在于担当。工程款未结不能成为你拒绝赔偿的理由,因为你是雇主;离异再婚,不应泯灭你对原来那个孩子的怜爱之心,因为你是父亲。
人生在世,必然要扮演很多角色。有些生来已定,比如父子;有些则是自己选择,比如夫妻。角色既定,责任即生。你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就有什么样的责任与之对应。法律只不过是这些责任的明确化罢了。为人父母,就要担起抚育之责,为人子女就要承担赡养义务;欠债者,就应还钱;杀人者,就得偿命。再朴素不过的道理,何以逃避而不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