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
《民法典》明文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是以,成年人以十八岁为明确界限,而在我们身边十八岁一般是刚开始上大学的年纪,大学四年的学费生活费多数成年人还是靠父母供给,只少数人靠自己勤工俭学。这么说来十八岁的成年人还不具备自主独立的能力。
其实,有心留意的话会发现不光是十八岁人不具备自主独立的能力,有些二十八,三十好几的也不太具备独立能力,从上大学,找工作,找对象,结婚,全程靠着父母安排妥当,即便自己已然做了爸妈依然每日游手好闲,吃喝玩乐,潇洒自在,啥心不操,孩子有爷爷奶奶带,家里家外有爸妈操持,自己个就仍然还是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主。关键自己不觉这有什么不对的,上一辈的父母也觉得自己能为孩子操劳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家庭若父母一直身体硬朗,健健康康的还好,若有一天爸妈中有一个病倒了,不在了,家里就彻底乱了套了,中间的儿子或女儿挑不起事,只有干着急的份,唯有此时父母才意识到这么些年来是太娇惯着孩子了,毕竟孩子早已不是孩子了,他已是真真正正的成年人了。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家庭的原因,有些人早早就担起了成年人的责任,有些从五六岁,有些从七八岁,有些从十一二岁,身边没人可以依靠,就只能靠自己的独立自主。偏远地区好多留守儿童就是,几岁就开始自己料理家里家外的事,照顾在家里身体不便爷爷奶奶,照顾弟弟妹妹,照顾家里的田地牲畜,还得兼顾学业,他们中不乏样样能干,样样干的有模有样的。之前有个节目把这类孩子的日常搬到的电视上,看的人是真心疼。这些孩子倒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同,因为他们身边的同龄人几乎也都是如此。他们早已没有自由自在,无忧无虑,伸手就要,张口就来的童年和少年期,没有撒娇和任性的机会,早已在不自知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成年人。
这么说来,成年人无所谓法定不法定,无所谓年龄界限,只在各人成长环境和人生机遇的经历造就。前一种成年固然可以在人生的几十年无忧,可终有一天还是得成长为真正的成年人,后一种成年人固然会靠着自己勤奋能干过上相对无忧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