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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汉代人才的制度性选拔

2022-10-03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汉朝时期,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后世称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建立了汉朝,为了安邦治国,下颁求贤诏,要求各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了“察举制”先河。

到了惠帝、吕后时期,下诏各郡国向朝廷推举“孝弟力田”的人才,可免其徭役,或厚加赏赐,让他们“为民表率”,做乡官。“孝弟力田”成了察举制的第一个科目。

汉文帝继位后,开始下诏要求各郡国向朝廷推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人才,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级。对策的内容有四项:“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

到了汉武帝时时期,“察举制”已趋完备,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各种制度规定已臻完善,各种考试科目不断充实。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即秀才,因为避讳汉光武帝刘秀的名字而改)、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这些科目中,岁科为先,岁科中以“孝廉”为要。而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要。

察举制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推举者通过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既保证了选才标准,选出真正的人才,还保证了竞争的相对公平,使下层人士有机会和通道进入国家的管理层。

由于汉朝选才的权力集中在皇帝和部分官员之手,在选才中人为因素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先天的缺陷成了这一制度的致命弊端。当时被推举的人才有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无形之中不少平民儒士人才与官场无缘。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更加严重,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首打油诗就是最好的写照。当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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