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八926:十二时
十二时
古无十二时之说。《洪范》言岁月日而不言时。《周礼》冯相氏言岁月日辰而不言时。古所谓时者,三时四时,皆指春夏秋冬也。后世历法渐密,于是乎日分为时。《左传》卜楚邱曰:“日之数十,故有十时。”杜注则以为十二时。虽不立干支之名目,然其曰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禺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日分为时,始见于此。后世一日分十二时,每时又分为二,曰初曰正,而选择家以子初为壬时,丑初为癸时,寅初为艮时,卯初为甲时,辰初为乙时,巳初为巽时,午初为丙时,未初为丁时,申初为坤时,酉初为庚时,戌初为辛时,亥初为乾时,即今《宪书》所谓“寅申巳亥月,宜用甲丙庚壬时,子午卯酉月,宜用艮巽坤乾时,辰戌丑未月,宜用癸乙丁辛时”是也。钱辛楣曰:“都门法源寺,见辽舍利函后题甲时。”又戒坛寺辽法禅师碑后题乾时。又辽石幢二,一题庚时,一题坤时。盖金辽石刻,多用斯为记也。
〔试注〕
1、《洪范》:《尚书》中的一篇。“洪”即大;“范”即法。“洪范”即根本大法。篇中提出治理国家的九种根本方法,称为“洪范九畴”。旧传为箕子向周武王陈述的“天地之大法”。今人或认为系战国后期儒者所作,或认为作于春秋。《汉书·五行志》曰:“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故亦称“洛书”。托武王与箕子对话,言禹治水有功,上帝予其“洪范九畴”(大法九种)。其中提出水、火、木、金、土“五行”及其性能作用。主张天子建立“皇极”,实行赏罚,使臣民顺服。又提出“正直”、“刚克”、“柔克”三种治民方法。认为龟筮可以决疑,政情可使天象变化,后成为汉代“天人感应”思想的理论基础。董仲舒以五行之序释孝子忠臣之行,夏侯始昌作《洪范五行传》,刘向作《洪范五行传论》皆参以谶纬、天人感应之说。王安石作《洪范传》以五行为“天所以命万物者也”。
2、冯相氏:周官名,掌天文。
《周礼·春官·序官》:“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郑玄注:“冯,乘也;相,视也。世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
《周礼·春官·冯相氏》:“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亦省称“冯相”。
3、卜楚邱:《文公十八年》齐国准备侵略鲁国,鲁文公令卜楚邱占卜。《昭公五年》穆庄叔筮其子(叔孙穆子)出生,卜楚邱解卦。
应是鲁国负责占卜的大夫,还是世家,《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邱之父未留下名。
4、选择家:选家。选编文集的人。
5、《宪书》:即历书。 汉·刘向《新序·杂事二》:“子贱辞去,因请借善书者二人,使书宪书教品。”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卖宪书》:“十月颁历以后,大小书肆出售宪书。”
6、钱辛楣:钱大昕的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