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顺闲谈

敲黑板划重点,投资协议中的六个问题不得不关注

2017-10-27  本文已影响8人  洪荣顺

文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

创业融资中,投资协议是创业者关心的问题。很多创业者对投资协议有不少疑问,洪荣顺就此进行了解答。

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

不知不觉,整个融资过程,已经讲到了投资协议方面。投资协议其实大部分是常规性条款,而且我在之前节目中也有专门花一期时间来讲。所以,在这期的节目中,我更多的是讲一些网上经常问到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投资协议和投资意向书的区别?

投资意向书是一种意向行为,是只对创业者有约束力。投资协议是一种确定这个意向的行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签了投资意向书,投资人还是有权力不投你。但是签了投资协议,这次的投资行为就正式生效了 就开始要打款了。

内容方面来讲,投资意向书是草稿版的投资协议。它是一个框架性的东西,并没有深入到各项条款。而投资协议是投资意向书的升级版,或者说是完整版。在投资意向书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和规范到各项细节。内容方面的话你可以这样理解,投资意向书是毛坯房,投资协议书精装房。

第二个问题,天使投资的协议和风险投资的协议有没有区别?

这个问题是有点多余,答案是没有不同。

不管是个人天使,还是机构天使,再或者是风投或者 PE。都是你的投资人,都是花钱买你的股权,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当中的一些条款有些差异,比如投资金额多少、购买多少股权,以及一些保护性条款。

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天使可能会更感性一点,风投可能会更老练一点。天使要求的条款可能会比较少,风投可能会比较苛刻。

大家只要认清楚这样一个事实,不管是什么类型什么阶段的投资人,退出获得收益,才是他们最想要的赚钱方式。更快的退出、更多回报的退出,才是他们想要的。

所以,他们不会做到把自己投资的公司给做死。所以你放心,只要他们决定投你了,他们一定会爱护你的。除非你给他们惹麻烦,不给他们赚钱了。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在签署投资协议的时候,找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或者法律顾问,让他们帮忙审核一下合同。

第三个问题,合同已经签署了,款项也打了,结果投资人要撤资,怎么办?

我看网上真的有人遇到这种问题,投资款已经打了将近半年了,工商也变更了,结果投资人说要撤资。这个就要看你们签协议的时候是否涉及到了对赌条款,如果有涉及到对赌条款,而且你们公司的情况确实也触发了这个条款。那没办法,你们只能选择回购。如果没有的话,那是可以拒绝的。

第四个问题,回购和清算到底是啥意思?

回购权,也叫赎回权。就是当公司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事情的时候,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回购权应该在 4 到 5 年才可以执行。第二个是,公司在那个时间点的估值要低于 1 + 年化 10% 的收益。其次,也要公司的创始人团队有钱才可以回购。

这样一来,其实回购权是很难真正被执行的。企业赚钱能达到投资人预期的时候,投资人自然是不会要求回购的。企业要是赚钱达不到投资人要求,企业自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去回购。

但是这个条款,确实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保护。

那么清算权呢,一般用于公司破产或者被收购的时候。破产就没什么钱了,一般要先把债务、员工工资等等给还上。剩下的,才分给公司的股东,这时候投资人基本上也拿不到多少钱。

所以,一般是并购的比较多,投资人一般要求优先拿回本金及一定的收益。一般会约定一个倍数,比如 1.5 倍或 2 倍。或者按照一定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第五个问题,出让多少股份比较合适?

这个问题一般经常出现在首次融资的时候。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投资早期的机构不会花太多的钱占太多的股份。但是难免会碰到一些个人金主,看到一些现金流比较好、创始人比较没经验的企业。想花一点小钱控制大部分的股权,比如股权高达百分之七八十的,这时候其实你可以很客气的把这种人给请出去。

这里我参考了业内普遍的建议,首次融资,最好不要出让超过 20% 的股权。

我们来算一下。

首先,创始人应该拥有绝对控制权,也就是至少要拥有67%的股权。再少一点,至少也要 51%。

其次,预留 15% 作为员工期权,也就是还剩下不到 20%。

这都还不算创始团队里还有其他人的股权。所以,不管怎么样,一定要保证创始人及创始团队的控制权。

第六个问题,优先投资权是否会影响到下一轮融资?

优先投资权,也叫优先认购权,其实准确讲应该叫优先认购增资权。因为天使湾和真格基金公开的股权投资协议中,优先投资权指的是,本次创业终止后,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如果另行创业的话,投资人有优先投资权,这是针对另外创业的。

优先认购增资权是针对本次创业的下一轮融资,就是说,公司在未来增资的时候,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和价格购买该等股份。

这个条款,经常见到的是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当公司进行下一轮增资的时候,投资人有权追加多少钱获得下一轮增资后公司多少的股权。

第二种 当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其届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且购买的条件和价格不高于新投资人提出的条件和价格。

这两种方式要怎么解释呢,我来举个案例进行解释一下。

假设,我在种子轮和投资人 A 约定,在公司进行天使轮的时候,投资人 A 有权以 100 万购入公司 10% 的股份。也就是说,投资人 A 给公司设定的天使轮的估值为 1000 万人民币。

然而,当公司进入天使轮的时候,新的投资人,我称为 B 吧。投资人 B 给的估值是 3000 万人民币,远远高于投资人 A 在协议中的估值。

这个时候,如果融资谈判要继续,就要告诉投资人 A,并让他同意。投资人 A 听到新一轮的估值这么高,当然就很高兴了,于是就要求履行之前约定的条款。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投资人 A 可以以 100 万的钱买入公司 10% 的股份,而投资人 B 要买 10% 的股权,却需要花300万,这个时候投资人 B 当然就很不爽了。

于是,投资人 B 为了保证他的价格和投资人 A 差不多,就把估值从 3000 万调到了 1000 万。这样一来,新老投资人之前的不平衡,最后吃苦的却是创始人。

除非,投资人 A 当初的估值大致等于下一轮的估值。或者说,创始人能劝说投资人 A 不要行使这个权利。不然,创始人很受伤、很吃亏。在签署的时候,一定要重点关注。

这就是第一种情况的案例解释。

那么第二种情况是怎么回事呢?这个就友好多了。

也就是说,在公司进入天使轮融资的时候,投资人 A 和投资人 B 一起增资入股公司。而且估值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你 300 万买 10%,我也 300 万买10%。

当然,条款虽然是比较友好的,但是创始人还是需要这么一点。

最好在优先投资的比例上加以限制,比如说,通过行使优先投资权后,累计取得的股权不超过 15%。这样一来,避免投资人 A 通过优先投资权后,持股比例过大,而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会被减小。

所以,在见到优先认购增资权的时候,要区分以上两种情况。并且在可谈判的范围内优先选择后一种情况,并同时限定投资人可行使优先投资权的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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