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媒人
律师事务所在有的时候是被当做中介组织来看待的。也就是说,官方认为律师事务所具有媒介作用。很多律师对此不以为然,怎么会是这样?律师事务所应该是法律服务机构,而律师应该是专业人士。
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不同的角度。不可否认,律师在服务当中确实具有媒介的功能。
比如说在律师被外界普遍认知的法律诉讼服务当中。绝大多数的法官还是喜欢一个案件有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因为这样,法官和当时人之间有了律师的这个桥梁,比较好沟通。律师能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因为律师具备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可以引领当事人沿着审判员为主持人的庭审节奏,做好相应的工作。
而在其他的服务当中,律师的“媒人”的作用其实也很凸显。有人把律师比喻成大桥上的护栏,其实也是这个意思。过桥的时候,人们可能从来没有扶过那个护栏,但是如果没有那个护栏走过时就会心惊肉跳。比如说一场商事谈判,律师很可能直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可能律师的功能仅仅是“在场”,而这就够了。有律师在场,倒不一定是对对方的震慑,至少是给己方“壮胆儿”。
如果一定拿律师直接媒人做一个比较,好像也不是特别恰当,但这样说也许更清楚一些。就比如一个男生喜欢上了一个女生,其实他完全可以自己去表达。但是他为什么要请一个媒人去说呢?因为他比较羞怯,同时呢,至少媒人去提亲,行与不行,还有一个回旋的余地。那么,在一场谈判当中,虽然有时候有律师的参与,会使问题复杂化,因为律师常常会以专业的角度来维护自己的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律师从中斡旋的功能是不容小觑的。谈判双方在紧要关头往往会做出拂袖而去、怒不可遏的种种表现,这个时候需要有一个人及时的力挽狂澜,伸手去拉住那个要走的人,让他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这也是媒介的作用。所以说媒介并不仅仅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信息,桥梁的功能也同样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律师一定是具备了综合的能力,专业精神,服务意识,把控方向的能力,缺一不可。而仅仅说媒介的功能,似乎这很简单,但是简单的东西,其实并不简单。媒人不就是两边说说话吗?人这一生,最难的不就是说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