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以文乱法,狭以武犯禁

2021-01-07  本文已影响0人  偶然值林叟

儒家以仁来约束君王的权力,追求王道,奋礼制而尊君王;墨家讲究非攻、节俭、兼爱,顺仁义而济天下,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法家主张“法在王下”,以富国强兵为要,加强中央集权,批判儒家以文乱法,批判墨家侠以武犯禁。
儒家的荀子,虽尊敬孔子,但觉得人性本恶,要以礼制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人在群之中,必分工合作,乃可图存。但人性生而有好利、嫉妒、贪欲等恶性,必须以礼制之,而后社会安定、民众幸福。故“礼者养也”。虽然荀子为儒家,但是思想已经有法家的偏向,其弟子李斯和韩非子就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李斯务实而韩非子著作留存于世,韩非的思想集数百年法家思想之总汇,其中心思想是尊君。君主握“信赏必罚”的大权,刑与赏是君主的“二柄”。因为人性恶,导之以仁义道德行不通,但君主若能严格运用“二柄”,则“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上下贯彻,人主可无为而治。他特别提出为君主的三大要素,即“势、术、法”。
所谓势,即是“权”与“力”。权者法令也,力者君主之地位也,君主要利用崇高的地位去执行法令。所谓术,即是驾驭属下的方法。他提出“行七术”“去五壅”“防八奸”等要点。“七术”是诡诈的驭下策略;“五壅”是预防臣下可能叛乱的情势;“八奸”是君主要特别防范的足以为害的人和事态,例如,“同床”是后妃内宠,“民萌”是指臣子私示惠于民众等。各种法令,特别是赏罚的条例,必须简明易懂,严厉执行。术要密藏于君主内心深处,不可公开;法则是要人人知道,使之深入人心。所以韩非反对儒家,视之为“以文乱法”;他又斥墨家为“以武犯禁”。他认为国家必须发展国力,仁义、兼爱等空洞口号,无裨于实。他说:“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
总之,法家是在战国时期弱肉强食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他们反对“法先王”的儒家,主张全部言行都应辅佐君主一统天下。韩非死后十二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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