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笔记诸子百家哲思

初识《老子》第64章

2018-05-11  本文已影响31人  孤鸿学士

第六十四章一百三十一言

【文】

傅奕《道德经古本篇》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判,其微易散。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乱。合袌之木,生於豪末。九成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於其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矣。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以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帛书《老子》甲本复原第27章

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微也,易散也。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合抱之木作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垒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故曰: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楚简《老子》甲本第四组

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几也,易(彳戈戈)也。为之於其亡又也,绐(治)之於其未乱。合〈保之木,生於毫末〉。九成之台,乍(作)〈於累土。百仞之高,始於〉足下。

楚简《老子》甲本第一组(与丙本第四组重复)

为之者败之,执之者远之。是以圣人亡为古亡败,亡执古亡失。临事之纪,谨(慎)终女(如)始,此亡败事矣。圣人谷(欲)不谷(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是古圣人能辅万勿(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字】

未兆:尚未显出迹象。

几:《说文》微也,殆也。

仞:周制八尺。

纪:本义:散丝的头绪,要领。

【校】

判:河上公本作“破”,王弼本作“泮”,帛书残缺。楚简作“畔”。

微:楚简作“几”。(李零:两字义同)

散:楚简作“彳戈戈”(双立人上戈下戈)《说文》迹也。同践。使残坏。

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乱:帛书残,楚简作“为之於其亡又也,绐(治)之於其未乱”。

生於豪末:帛书作“作于毫末”。

九成:帛书楚简同,今本作“九层”。

千里之行:帛书作“百仞之高”,楚简残。

为者败之:帛书楚简作“为之者败之”。

执者失之:楚简作“执之者远之”。楚简甲本残。

无执故无失:帛书作“无执也,故无失也”。

慎终如始:帛书前均有“故曰”二字。楚简不同于各本作“临事之纪,谨(慎)终女(如)始,此亡败事矣”。楚简甲本无“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这一句,楚简丙本后接“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

学不学:楚简甲本同,丙本作“教不教”。

【注】

杜渐防萌。

【译】

事情安稳的时候,容易掌握;事情尚未显出迹象的时候,容易谋划。事情脆弱的时候,容易分开;事情微小的时候,容易灭除。做事要在未发生之前,治理国家在未乱之前。粗大的树木是从细小的树木长大的。九层高台是用土叠砌起来的。百仞的高度是从脚下开始。

有作为的人会失败,有所持的人会失去。因此圣人“无为”所以没有失败,“无执”所以没有失去。遇事的要领,以对待开始那样的谨慎来对待结束,这样事情就不会失败了。圣人以“不欲”为欲,不以难得的货物为贵。以“不学”为学,重复众人所走的路。因此,圣人能辅佐万物自然,而不能有所作为。

【解】

“百仞之高”有多高?

周制一仞为八尺或七尺。周尺一尺约合二十三厘米。(0.23×8×100=)184米。

无为,弗为,亡为。有没有区别?

作哲学名词讲,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异名同属。

就字面来讲,分别是,不为,不为之,没有为。

作为道论哲学名词,较真哪个字是本字,实在没必要,只需探明这个哲学概念背后的含义,我们今天说的“无为”不是不作为,不干。而是“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我即是万物之一,万物你依靠我,我依赖你而作(万物旁作)我也是一份子。终其一生,我能有什么作为?自己不能有所作为,但有所成乃“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何必争持,何必居?

班门弄斧,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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