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格物致知”所蕴含的伟大科学理性(一、二)
试论“格物致知”所蕴含的伟大科学理性(一、二)
王自成
一
格物致知理论发端于《大学》,是中国古老的认识论理论。在孟子去世一千四百多年后,生活于北宋的程颢(1032年——1085年)和程颐(1033年——1107年)兄弟继承并发展了这个古老的认识论理论,使之首次闪烁出科学理性的伟大光辉。他们的贡献并不是偶然的,他们的老师周敦颐(1017年——1073年)也是一位关心“思”的杰出思想家,其《通书•思第九》(第21页)说:“无思,本也;思通,用也。几动于此,诚动于彼。不思则不能通微,不睿则不能无不通。是则无不通生于通微,通微生于思。故思者,圣功之本吉凶之几也。”认识论即是关于“思”的学问,可以想见,二程的某些思想来自周敦颐。
二程的哲学有共同的一面,体现在对“天理”的共同认同上。对格物致知理论的发展工作则主要由程颐完成。对于在《大学》中提出的“格物”,程颐作了这样的解释:“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第318页)。”至于穷理的对象,有如下问答:
“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皆是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第247页)。”
可见程颐欲穷之理除了君臣父子之理,还包含“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之理,即现代物理学中的《热学》之理。所以,我在《格易论》及《接着冯友兰和梁漱溟思考》中作出的中国传统哲学包含现代科学根蒂的论断绝非虚言。
至于穷理的方法,程颐如是说:“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适当,皆穷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第188页)。”这里列举读书为穷理的一种方法,与当今大学尚且主要在读书这一点上并无二致。当然,程颐无从指出科学试验才是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因为那时候现代科学还没有产生。
程颐还对穷理而致知的过程有深入的思考,他与学生有如是问答:“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即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第188页)。”这里说得很清楚了,穷理是需要一件一件地格万事万物的。如果把这种认识论坚持到底,那么迟早会导致现代科学的发生。我们知道,现代科学正是分门别类而后产生的,其产生的基础正是在于已经格过的何止为“万”的事物。
我因此认为,中国传统哲学发展到程颐这里,已经放射出科学理性的伟大光辉。清华大学教授陈来在其《宋明理学》(第125页)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程颐的格物思想,就其本质来说,是主张以人的理性为基础,因而在为学的初级阶段不排斥追求客观和研究具体事物,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合理主义精神。”
程颐虽然也说“凡一物上有一理”,说明他也认识到具体的物之理即物理是具体的,特殊的。然而,从理的普遍性出发并为了解释这种普遍性,程颐将众理统一到“天理”之下,因而在其哲学中遗留了重天理、轻物理的重大缺陷,并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主张。这个主张经过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选择性批判而臭名昭著,以致我们今天的人误以为被封建社会奉为圣人的程颐仅仅有这么一点点腐朽的思想而已。
今天,五四运动已经过去百年,文化大革命也已经过去四十余年。我们此时反观中国传统哲学,由于激情过后的平静心态,我们不难发现,程颐虽然具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腐朽思想,但同时具有格物致知的真知灼见,闪耀着智慧乃至科学理性的伟大光辉。我甚至设想,即使有孔子、孟子等前贤的创制,而如没有程颐、朱熹、罗钦顺、王夫之等后辈杰出思想家的发展与创新,则中国传统哲学中将不存在科学哲学方面的分支,而仅在《大学》里存在一个刚刚萌发的萌芽。如此,则我们今人会感到多么自卑,又何有文化自信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讲,程颐实堪中国孟子以后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我们今天在剔除其腐朽思想的同时,不应不挖掘并发展他的思想的合理内核,并为实现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而努力。
二
朱熹(1130年——1200年)是二程开创的理学的集大成者,是程颐之后最伟大的思想家。从师承关系上讲,朱熹是二程的四传弟子。二程的一传弟子中有一位叫杨时(1053年——1135年),曾在作为弟弟的程颐门前留下“程门立雪”的佳话,同时又最得作为兄长的程颢的喜欢,以致程颢在送他归乡时,目送之曰“吾道南矣”。杨时的门人中以罗从彦最有见地,而罗从彦的学生李侗就是朱熹的老师。
朱熹的哲学思想,简言之就是对二程思想、特别是程颐思想的批判继承。一是丰富并细化了程颐的格物致知理论;二是以“理一分殊”辨析了作为普遍之理的“天理”与万事万物的具体、个别的物之理的关系;三是丰富并细化了二程的理气论,以“理先气后”调和了二程哲学的逻辑矛盾;四是丰富并细化了二程哲学的心性论。如果仅从哲学框架而言,则朱熹似乎并未脱出程颐的窠臼。但朱熹在程颐的粗线条的框架内创造性地填充了许多细节,且所增加的细节都是基于逻辑需要而必须做出的修正,因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总之,由于克复了二程哲学的一些逻辑漏洞,朱熹哲学的理性程度增加,并向科学理性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文仅从格物致知理论入手,讨论朱熹哲学是如何在二程哲学的基础上深入的。程颐讲“格物穷理”,以“穷理”训“格物”。但没有怎么解释何为“致知”及如何“致知”。程颐用作“致知”的同义词的是上文引用过的“该通”或“贯通”。而按程颐“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即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的说法,则格物积习成多就自然到达“贯通”或“致知”的境界,可见他虽然认识到“格物”和“致知”是不同的,但只从认识的阶段不同而论之,未能指出它们的本质差别。
朱熹则分别论述“格物”和“致知”。他论“格物”说:“格者,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四书章句集注》之《大学章句》之《经一》)。”这跟程颐以“穷理”训“格物”完全一致,只是具体了许多。
朱熹论“致知”则如是:“致知之道在即事观理以格乎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极也(《大学或问》卷一)。”可见,朱熹认为“致知”有两个要素,即“即事观理”和“以格乎物”。这当然与上面论述的单纯的“格物”是不一样的。但要据此理解“致知”还是有点让人不知所以。首先,为什么不把“即事观理”说成“即事穷理”,难道仅仅因为“穷理”已经被用以训“格物”,所以将“穷理”改为“观理”以示区别?还是说“观理”确实与“穷理”有不同意义?其次,“格者,穷至之谓”是“以格乎物”中的“格”字的进一步解释,也就是说,“以格乎物”中的“格”字和“格物”中的“格”字是完全相同的。既然如此,则为什么说“致知”是“即事观理以格乎物”,而不是“即事观理以格物”?沉思许久,我觉得应将“即事观理以格乎物”解释为“在即事之时,将已经存放于心的理捡出来观察,并使理接受物的检验”。也就是说,“以格乎物”须被解释为“以被物穷至”,也就是“以被物检验”,其中的“乎”应理解为表示被动的介词。同样,“观理”当然与“穷理”不同,“观理”是观察已存于心之理,而“穷理”是穷尚未入心之物之理。当然,这种已存于心之理得正确性是如果我的这种理解正确,则朱熹的“致知”就是捡出已存于心之理并与所即之物对照。而如果此种理解正确,那么当然说明朱熹哲学承认物是理的客观检验依归,因而具备了更加坚实的科学理性。
当然,朱熹尚未如我的解释那样把他的意思明确讲出来,也许朱熹在当时还未理出清晰的头绪。事实上,他对何为“致知”还有另外一个层次的辨析。他还如是论“致”和“知”:“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大学或问》之《公圣一》)。”这里的“推极吾之知识”就是将“吾之现有的知识推论到极处”,“欲其所知无不尽”就是“穷尽所已知的知识的所有推论”。如此说来,朱熹所说的“推极”很像我们今天所说的“推理”,而且隐然就是“推理”,是“推理”一词出现之前的同义词。因此,我认为朱熹已经隐然发现了“推理”这一思维模式,并以之作为“致知”的方法。上述引文并非孤证,朱熹还说过:“格物只是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便是穷尽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答黄子耕四》,《朱文公集》卷五十一)。”可见,“致知”是“推此知识而致之”,是以现有知识为出发点的,所以隐然就是“推理”。
当然,毕竟朱熹未能说出“推理”一词,也未能作出如同西方逻辑学中那样的解释。从现在主修西方哲学、特别是主修西方逻辑学的学者的角度看,也许“推理”是用来翻译西方逻辑学时产生的新名词,是专用的,是特指的。因而,以“推理”为特征的逻辑学为西方思想所独有,而在中国思想中是不存在“逻辑”的。北京大学教授王路就以不太肯定的态度持有这样的观点。王路之所以不太肯定,是承认自己的中国哲学修养有限,因而只是在自己所知的范围内判定中国思想中无“逻辑”的概念,所以王路的为学态度还是非常笃实的。然而,在这里我愿谈谈我的不同看法。“推理”固然可能是在翻译西方逻辑学产生的新词汇,但“推”和“理”确实在是两个汉字,是从众多的汉字中挑出来的。翻译家单挑出这两个字来,绝不会偶然。在这两个字在汉语里的意指与“推理”在西方逻辑学中的意指之间当然存在着关联,如果不是“等同”的关联,起码是“相似”、“相关”之类的关联,不然翻译就失去了基础,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而这种关联不会不与“推”和“理”二字的固有意义相关,而朱熹已经将“推”训为“推极”,宋明理学已经将“天理”、“物理”、“道”和“一切之理”的意义赋予“理”。鉴于朱熹和宋明理学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和现实的影响,则很难相信翻译家头脑中的“推理”与朱熹的“推极”和“理学”的“理”没有继承关系。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朱熹是发现“推理”了的,尽管他自己所用的词汇还是“推极”,尽管他的“推极”还不能等同于西方逻辑学中的“推理”,但起码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不妨列举朱熹对“理先气后”的论证来作为佐证。他说:“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这话可以简化为如下小前提:
理是决定气能否流行并发育万物的根本。
加上如下大前提:
根本先于该根本生发的发展。
朱熹没有明言这个大前提,是直接将它当作作为常识的一般规律来使用。根据上述两个前提,朱熹做出了“理先气后”的推断:“或问,理在先气在后?曰,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朱子语类》卷一,第3页)。”何为“推上去”呢,我认为就是求助于上面那两个大小前提。在那两个大小前提成立的条件下,“理先气后”的结论是必然的。这个例子完全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中的某个推理定式相合,因而表明朱熹不仅在某些程度上发现了“推理”,而且付诸实践了。当然,他并未能像亚里斯多德那样将所谓“推理”抽象归纳为“形式逻辑”。但这只是精确程度的差别而已,不是有无的问题。
因此,我得出与王路教授不同的结论:中国思想或中国哲学中是有逻辑的,这种逻辑性起码在朱熹那里就已经存在,只是可能没有西方逻辑学那样精密或完备罢了。其实,在中国思想家中并非从朱熹才开始讲究逻辑。我在《论中国哲学中的逻辑与思辨》中曾经举过孔子如何讲究逻辑的例子,此处不再重复。其余的思想家,如孟子、墨子、荀子、老子、庄子、程颐等无不十分讲究逻辑,尽管他们讲究逻辑的自觉程度不一。相比起来,是朱熹以自己的思辨实践使得其后中国思想家的讲究逻辑的自觉程度大大提高,所以难怪前人视朱熹为超越程颐的伟大思想家,诚有然也。
总之,中国格物致知思想中的科学理性在朱熹那里达到了程颐之后的第一个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