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创业重大利好!《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文内见证

2018-03-31  本文已影响0人  祁国瑜
众筹创业重大利好!《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文内见证监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月3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例会,内容要点如下:

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

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六是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互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

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证券期货监管立法工作,持续推动证券期货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2018年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2018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32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具体包括:

(一)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改革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二)规范私募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制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修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四)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切实兑现对外承诺,制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五)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稳定运行,制定《资本市场评论信息发布行为管理办法》,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其余17件规章类立法项目被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18年证监会还将继续推动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刑法》修改、《公司法》修改等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等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有关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刑事司法解释制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修改,以及证券强制执行、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涉诉案件管辖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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