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职称评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临 床药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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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 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
一、药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 考试。
二、药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 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 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 后,取得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
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 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于 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职 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 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药师
(1)熟练掌握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 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药学专业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国内外现 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药学服务实践。
(2)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特点,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及时发现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 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调剂、药学门诊服务、药物 重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药学信息服务等实践 能力,能正确指导下级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4)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 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 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具体见附表 2。
2.主任药师
(1)精通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药学 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熟悉药学专 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于 实践。
(2)具有丰富的药学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药品质量管理、 药学门诊服务、药物重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 药学信息服务等药学服务能力,能独立解决药事管理、药学服务 及药学研究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药学专业下级药 师开展药学服务、科研、教学等能力。
(3)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 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 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具体见附表 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 提供 1 份):
1.副主任药师
(1)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 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 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 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 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专业相关 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专业学术 期刊发表的药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专业学术、技术 专著或译著。
(4)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向大众普及药学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参与研究并形成的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 南、专家共识等。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进修和实 习药师等人员,或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形成的人才培养 工作报告。
(8)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 注册批件/备案号;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药师
(1)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 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 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 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会诊案例, 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 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 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专业相关 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专业学术 期刊发表的药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 写的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主持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向大众普及药学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 的科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的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 南、专家共识。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进修和实 习药师等人员,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形成的人才培养 报告。
(8)主持或主要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 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作为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