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中原焦点团队 坚持分享1900天 2023-10-02
建议:是反馈过程的第三个部分,建议要与晤谈中提及的当事人例外或目标有关联,因为建议是提供当事人的朝着目标达成方向前进的方法。建议有两种类型:观察型和行为型建议。
1、观察型建议:是依晤谈中收集到的资料,建议当事人特别去注意、观察积存可用的解决方式。也就是观察自己想要啥?拥有啥?怎么才能让自己拥有更多?即观察自己的目标和例外?例外怎么发生?
2、行为型建议:依据晤谈过程信息所组织产生的,同时必须是对当事人参照架构具有意义的行动。也就是鼓励当事人实际的执行那些咨询师相信会对他建构解决方法有所帮助的行动。
常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当事人有目标、有信心的。鼓励他尝试行动,并观察自己如何做到以及结果如何?
第二种,当事人有目标但不知道成功经验的。建议他假装自己的目标已经发生般的行动(如假装自己快乐一点,然后去逛街),或“想象做到时的情况”假扮行动。
第三种,当事人有目标、但没有信心;或者看到自己的例外经验但不知道例外是如何发生的。建议他每天进行一个“抛硬币”或“奇偶日”的活动。
第四种,类似第三种,当事人清楚自己想要啥,也很想改变,但意识不到自己的成功经验是怎么发生的。建议他“预测”例外是否还会发生,并观察如果例外再发生时自己有何不同。此建议运用暗示“例外定然存在”的效益。
第五种,当事人有高度改变动机,但却没有目标。建议他回去做一些“不同”的事情,尝试做做看。
第六种,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建议他“立即”可以“继续多做”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各种有助益的行动,以先求“稳定”目前的情况,使其先不更糟,或增进其与问题共处的意识与自我照顾的能力。
第七种,当事人没有改变动机,也没有任何目标或例外的,如非自愿来访者。不给予任何建议,只会给予赞美,提醒他在意的目标,说明希望下次再见面时,能够知道如何帮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