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六):从事人员范围

2018-09-27  本文已影响0人  e27847b9b0c3

搜索加入群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815720281】不错过任何备考资讯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

2002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简称《资格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1)证券公司;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与证券相关的内容,关于本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有关于证券从业考试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证券从业资格频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搜索加入群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815720281】不错过任何备考资讯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