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声称丢失劳动合同原件调动时该怎么办?-244-90-13

2024-08-16  本文已影响0人  萌萌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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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关系:请问萌姐和大家,人员与公司签了第二份合同,现在因特殊原因,第二份要收回,继续沿用第一份。而人员把这个合同原件丢失了。《诉求》我想规避下这个风险,让人员手写一个遗失说明是否可以?大家觉得哪些内容有必要体现在这个说明上。谢谢!】

    【摘要: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享了员工声称丢失劳动合同原件,调动时该如何做才合规的解决方案。】

       又到自由分享日了,今天依然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对话形式来进行案例分享。本周一中午,我在粉丝群收到了一位美女粉丝L的求助。

       粉L:“【问题】请问萌姐和大家,人员与公司签了第二份合同,现在因特殊原因,第二份要收回,继续沿用第一份。而人员把这个合同原件丢失了。【诉求】我想规避下这个风险,让人员手写一个遗失说明是否可以?大家觉得哪些内容有必要体现在这个说明上。谢谢!”

        粉丝Y:“劳动合同?你做变更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收回呢?”

        粉丝X:“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呗,你就不用操心风险了。不丢失也不能证明重新约定按第一份合同执行的事啊。”

        粉丝E:“不太明白,为什么重复签了一份合同?”

        粉丝L:“对,现在就是这个意思按第一份来。” 

        因为之前我一直在埋头吃饭,吃完饭才看到群里的问题,于是我想先把问题确认清楚。

        我:“请简述有两份劳动合同同时存在的原因@L 。”

        粉丝L:“第一份是母公司,然后人员一并转到子公司,两个月后子公司撤销(但公司还在),人员再次回到母公司。”

       我:“第一份劳动合同跟员工签终止协议了吗?@L”

       粉丝L:“没有,之前人经手的根本没有做终止协议这个动作。”

       我:“这坑挖得好啊。”

       粉丝L:“坑好大,现在就是挪回母公司才有一个领导说要收子公司合同的原件。”

       我再次确认:“集团公司没有跟员工签过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吗?”

       粉丝L:“没有,直接签的第二份的,只有一个调动汇总表。”

       我:“你在母公司工作还是在子公司工作?”

       粉丝L:“母公司,子公司事情也在做,上面三个领导做决定。”

       我:“员工丢协议的事情你上报领导了吗?”

       粉丝L:“说了,他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原件丢失。”

       我:“你们领导怎么说?”

       粉丝L:"一个说没事,丢了就丢了。一个说那这个丢失的东西,说明公司主体和时间,担心人员去告,要两份工资。我自己赞成的是第二种,我要进行风险规避,毕竟操作都是经过我,只是之前没考虑说母公司的合同也要签解除协议。我又幸运了一把。”

       我:“需要签订三个协议:

       1、员工与母公司终止协议;

       2、员工与子公司终止协议;

       3、员工与母公司的新的劳动合同。以上三个协议的时间点要对好。把以上三个协议签好了,这个事情也就没事了。

       比如2024年6月5日-8月5日期间是员工在子公司的时间,需要补签的协议有两个:

       1、员工与母公司终止协议——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24年6月4日;

        2、员工与子公司终止协议——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24年8月5日;

        需要新签的协议有一个。

       3、员工与母公司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2024年8月6日。

       一共需要签订以上三个协议。这样子公司的协议原件在不在员工手里无所谓了,通过第二份协议就把那个与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了,相关风险也规避了。”

         粉丝L:“明白,谢谢萌萌姐!现在是1.员工与母公司的终止协议没有签,然后3.与母公司的合同也不再签,直接默认1。所以只要2.员工与子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就可以了。”

        我:“那不行啊。”

         粉丝J:“这样2和1不就重叠了一部分时间段。”

         我:“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个雇主。”在这里我补一下我当时在群里这样表述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同时签署两份劳动合同,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粉丝L:“意思是得重新来过。”

         我:“有两个月的时间那位员工是有两个雇主的,母公司+子公司,声称丢失子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的那位员工必须签三个协议——规避公司风险。”

         粉丝L:“懂了懂了,那个没拿回来的,就得跟他这样签。”

         我:“无法确定员工的协议是否真的丢失,如果没有丢失,那相关风险你如何规避?那你来问不就是问的这个问题吗?丢的你们都意识到有风险啊。”

         粉丝L回复了一朵小红花表示感谢。

        Tips1:那位声称丢失子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的员工是否真的丢失原件在补救措施采取之后已经不重要了,题主也不必担心那位员工会不会不配合相关协议的补签,正常情况下员工都会配合补签的。

        Tips2:再次强调,一个人同一时间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便是从总公司调动到子公司,子公司的人力知道跟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集团人力就更应该知道先把终止协议签订在前,这都是在处理内部调动经常忽略的细节,合规这方面,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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