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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不小心你就犯罪啦!

2018-05-18  本文已影响233人  毛主任

毛先平2018.5.18东莞桥头

1.

我的一个客户是保安服务公司,2018年5月17日上午,他们收到一封韩国公司发过来的《公函》,要求他们一天之内立即提供2016年1月到2018年4月的派驻在他们公司的一百多位保安员的详细参保信息。

客户

收到这份《公函》之后,他们十分重视,因为这是一家非常重要的客户,不能得罪!

但是又总感觉好像哪里不妥。

于是紧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讨论该不该提供?

其中的一位董事建议说,这个事情我们还是问一下我们的法律顾问吧!

于是总经理钟总就打电话给我了。

2.

我从三年前开始专门研究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通过三年理论研究,两年实践,参与到32个企业家的涉刑过程当中,结合实际对其提供帮助。

已经成功帮助两个企业家脱罪。

所以他们打电话问我是对的。

保安员的参保详单属于我国公民的个人隐私,虽然保安服务公司因为帮他们去代缴社保而取得了相关信息,但同时又有责任、有义务,必须为他们保密,不能随意泄露出去。

否则,涉嫌触犯“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将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3.

普法:

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入刑标准:情节严重,具体标准尚无。

最高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典型行为:买卖、窃取、提供。

何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呢?

传统意义上就是指,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收入、社保详细参保信息等等。

但是对于单位、企业信息,本罪并不能予以规制。

同时,本罪并没有明确的入罪标准,只是认定情节严重就应该予以处罚,但是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并未加以解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审理的第一起外国人皮特汉弗莱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涉案的数量是256条公民个人信息,最终仍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4.

所以,创业者初期在进行宣传自己企业品牌的时候,或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合规,特别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要恰当,手段要合法,切勿操之过急,误入法网。

钟总作为一个守法公民,一个略懂中国法律的中国人,是绝对不敢以身试法的,试问谁敢!?

因为这是家韩国公司,可能不懂中国的法律,但是我们也绝对不允许任何外国人以不懂中国法律为由来恣意践踏中国的法律,我们要维护中国法律以及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尊严!

如果韩国公司一定要求提供的话,必须经由所有涉事保安员本人同意,才能提供。

我还注意到,这家韩国公司给保安服务公司出具《公函》的科室名为“情报保护科”,相信他们很清楚,他们想要的这些信息,是不是属于“情报保护”的范围,不经涉事公民当事人同意随便提供,是不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违不违法?

5.

赞赏保安服务公司因为谨慎,避免了一次犯罪。

所以,老板一定要懂法,不懂也没关系,你就请个法律顾问。

否则,一不小心你就犯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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