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与东渡
西接绵绵山脉,崇山峻岭;东临汪洋大海,茫茫一片。在这近乎隔绝的天地里,聪颖的炎黄子孙创造了辉煌灿烂、绵延至今的东方文明。辉煌自归辉煌,骄傲亦非不可,但长城阻却了匈奴的入侵,也隔断了彼此间的交流,如同地域的封闭一般,我们的中华文明缺少了交流的传统。
论及中华法系,也多“封闭”云云。此话不错,但具体的讲,实际上是经历了一个由封闭到开放,复又回归封闭的循环。两汉是中华文明发达的一个高潮,而盛唐则是鼎盛的极点。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议》便产生于此间。
盛世之际,开放之时;此似公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张骞出使西域,首先架起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两汉开创的丝绸之路,蜿蜒向西,横切沙域,分支阿拉伯、印度,直至欧洲。把东风刮到西方,又给东方带来西雨,中华文明因此获得新的血液,且因其自身的优越性而为东亚诸国效仿。盛唐更是“百国朝贺”、各国富商巨儒“纷至沓来”。我想,中华文明最值得称道的便是这“海纳百川、兼容四方”的汉唐气魄!
较之汉朝,盛唐更显成熟,理性。我想,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有一个"唐朝情结"。辉煌的李氏王朝像一段难以忘怀的旧梦,让我们炎黄子孙耿耿于怀。每当我们在"世界村"中闯荡得不顺心、不畅气,便会不由自主地放纵自己的感情,去赞美唐朝的风采,去追寻祖先的骄傲。唐朝的富庶、唐朝的强盛、唐朝的繁荣……忘不了的,当然还有唐朝的开放和自由。玄奘西游、鉴真东渡都也出现在盛唐时期。不管玄奘是否将《摩奴法典》带到了中国,但既称他为“唐三藏”,那印度法系的法律精髓“三藏”无疑是被传入的了。佛教的理念、教义无疑深深地影响了我们,虽然印度法对我们来说还是一片神秘的领地,我们对它知之甚少。也许这种法律文化、法律理念的引进比一部法典更为重要,因为引进一部法典有时只需要统治者的一句话就可以了。但法律文化、理念的引进、接受则要难得多。因为“一切法律本来是从风俗与舆论而不是从法理学形成的;也就是说,从不知不觉的活动力量而不是从立法者的武断意志形成的。”(萨维尼语)。同样,鉴真东渡日本,带去的也绝不仅仅是唐招提寺,实际上对于日本的书画、艺术、汉学、佛学、法律制度、医学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实,进行交流是最为重要的,交流的结果则往往超出原有的想象、预计。玄奘不仅译梵为汉,同时也译汉为梵。比如,他就将《道德经》译为梵文。当初,日本遣隋使的目的也仅仅是“闻海西菩萨天子,重兴佛教,故遣朝拜,兼沙门数十人来学佛法。”结果,却开始了“大化革新”、开创了一个“律令时代”。法学的研究亦然,诺瓦利斯语: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有交流,才有比较。而交流之前,我们并不知道面对的法律制度是何等样物!神秘而已,我们的态度不应该是惶惶不安甚至畏之如虎,而是因为神秘,我们只有“知彼”才能“知己”,所以我们必须“知彼”。
交流、比较的初衷在于学习,取人之长,那交流、学习的态度只要是学习的态度就可以。不要必然的拿经济实力的强弱来衡量法律制度的优劣!既不能像悟空那样,指着乌鸡国国王的鼻子尖,“我东土古立天朝,久称上国,汝等乃下土边邦。自古道:‘上邦皇帝,为父为君;下邦皇帝,为臣为子。’你倒未曾接我,且敢争我不拜?”;也不能自卑自贱,只因国力不如人家,便骂老祖宗,嗤自己为“黄土文化”,奔流到海不复回!
很难说,玄奘西游便是输入,鉴真东渡便是输出。交流、比较更多是双向的,而在交流中、比较中,冲突自然是难以避免的,牵涉到的是本土文化与外来制度以及社会变革的关系,这些需要我们在意,需要研究,但这却不能成为拒绝交流和比较的理由。就像你们不能因为食物会磨损牙齿,你就不吃饭了!首先我们得学习,得比较,得引进,至于结果如何,适者生存!就像玄奘西游归来,创造了佛教中的法相宗,但最终也因在中国水土不服而归于湮灭。
盛唐的统治者对于外来文化无疑是开明的,不仅儒释道并行,而且摩尼教、祅教、伊斯兰教也纷纷传入。但这种开明也是有限度的,起码是消极的接受而已,当然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已经很不容易了,因为当权者他们希望的只是让自己的统治更为稳固,基于此,历经考验的原有体制显然优于不知效果如何的舶来品。有时候历史的真实容易被文学作品的渲染所扭曲。看过《西游记》,总以为玄奘走的时候,风风光光,被封为“御弟”,被赐紫金钵,肩负取经重任。翻看史书,实则不然,玄奘是背负着的不是紫金钵而是唐王朝的“通缉令”,他“无顾生命,”“冒越宪章,私往天竺,践流沙之漫漫。陟雪岭之巍巍。铁门巉嶮之涂。热海波涛之路。鉴真六次东渡,困难也不仅仅是那茫茫大海,还有官宦的百般阻挠,最后以致心力交瘁,双目失明。
由此可见,就算是开明的唐王朝,对于这种民间的文化交流也是那么的消极,起码是漠不关心吧!我想,这也是学者存在的意义吧。对于与统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当权者、既得利益者更倾向于这种秩序的稳固,而较少顾及它是否合适。即便当权者想改革,他们也会偏重于那些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此时,法学家、学者的作用便凸现出来,来平衡、消解当权者的这个缺陷。
玄奘上书唐太宗,请求出关取经的时候,李世民的的另外一个顾及就是与唐王朝对峙的东西突厥。有人说,战争是民族间进行交流的一种方式,会促进民族间文化的交流。也许他说得有道理,或者在那野蛮时代,在那充满征服和杀戮的时代,这句话是对的,一个民族对其他民族的征服,在社会形态,发展程度上,结果会是先进取代落后。
但在这里,我只能感叹:交流难以承受战争之重,法律难以承受战争之重。玄奘因为唐王朝与突厥的对峙,便只能偷渡、叛国,才能踏上西游的漫漫长路。在人类文明的今天,法治文明已经成为人类共识的今天,战争对于法律秩序的破坏、对于各国法学研究的交流的破坏更是显然易见。
战争一方面破坏了人类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公平、正义的自然法律观念。一旦失去这些最为基本的、最为朴素的法律理念的支持,现代法治也就失去了支柱!另一方面,战争阻隔了彼此间的交流,加深了彼此间的隔膜。尤其是对象征国家体制、体现国民精神的法律制度而言,人们因为战争而变得更加排外,法学研究的交流、比较只能是步履维艰。
透过玄奘西游和鉴真东渡,只希望我们的当权者能够有那种“汉唐气魄”!只希望我们的法学家们有玄奘、鉴真那样的胆识和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