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7

2017-12-17  本文已影响0人  老张来说123

承包人签订合同时须关注的几个要点

做为建筑工程承包人,能一路走过建筑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开招投标、资格后审、评标议标等阶段,可以说是历经层层严苛筛选、过关斩将走到中标的前台,实属不易。可真正到了签订工程施工正式合同的之时,欣喜之余,承包人是否有过担心、犹豫和思考呢?合同条款的怎样签订才能充分保护你的权益不受或少受损害?是的,一个“好”合同的签订,可以从根本上最大程度保护你的权益。而一个不注意细节、随手而签的“有意或无意套路”合同,会将你牢牢套住。那份签字、压章的合同可能令你及其被动!也正是由于合同签订的不严谨,或导致陷入长时间的争议、扯皮和疲于奔命的法律诉讼纠纷中。

在此,笔者把自己在合同审核工作中所关注的几个实战要点拿出来与大家共同分享、探讨,希望给承包人有所帮助和提示。

一、注重招标文件中提及款项支付的文字性描述条件。

    但凡参加过公开招投标的承包人,在索取和购买投标文件后,一定关注过招标文件中如:对预(首)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等款项在支付的时间、条件、比例等方面的注释或文字性描述。因这些描述已固化在招标文件中,一旦投标中标后,必须将这些注释或文字性的描述签写入合同中!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否则,有可能被视作承包人自愿放弃这部分权利。

二、注重在合同商谈时对招标文件中模糊部分内容的更正。

    由于招标组织工作的时限性要求,一些招标文件虽经多次修改、审核或在开标前进行过澄清解释,但仍难免会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模糊和遗漏内容,直至合同签订和洽谈时才被发现,对此类补充、修改更正的内容必须签写入合同中!

三、注重投标文件与合同签订内容的一致性。

      承包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对一些如:技术措施方案、商务条款约定和报价、组价构成等内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研究的,且在投标文件中也会反映出来。但是一到签订合同时,会由于确定中标的心态改变而忽视认真对照投标文件相应条款进行合同细则的梳理,极易导致投标文件内容和合同内容签署的不一致,因合同协议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而投标文件解释顺序又排在合同协议之后,即使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发现有差错,也无法再更正弥补,会给后期工程结算办理工作埋下隐患!

四、重点关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三)专用合同条款的签订!(以GF-2013-0201版本为例进行概要解读)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个人认为:这可能是给投标人补充一些报价费用的最佳机会!须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此款的约定可保证承包人因工程变更的实际发生情况,编制适时的费用价格;

2、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此款的约定可有效保证承包人在合理施工期间,使因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降低;

3、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与发包人商议的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执行,做到事实确凿、依据合理;

4、工程签证:此款的约定必须参照通用条款或与发包人达成协商一致的工程签证签发原则办理,不可逾越职业道德和诚信底线瞎编乱签;

5、工程签证与工程量确认单的区别:工程量确认单可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工程签证单既可确认工程量,还可确认相关发生的费用;

6、对工程变更和签证、材料、合同外人工等的价格洽谈记录;

7、其他的有关施工、技术等问题的谈判资料。

      上述几点,不管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等材料,都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造价、付款、结算等经济问题重要证据,是影响最后工程造价的重要文件,承包人在签订时须审慎签署且保留原件。

      因新版合同篇幅较大,不可能全面一一进行解读,仅是个人目前对一些章节学习后的认识。但学无止境,随着新版合同的逐渐推广使用,一定还会有更多的理解和认知上的提高,文中不足和欠缺之处,欢迎各位不惜赐教交流。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